乔雨:处罚醉汉骑单车是依法行政的体现
作者:乔雨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3月22日,山东济南,一老汉骑自行车遇见交警在查处一违法驾驶人时,主动上前询问喝酒能否骑自行车。民警将其传唤调查。经检测其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被罚款50元。(3月26日《澎湃新闻》)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2011年我国开始实施“醉驾入刑”后,因为酒驾造成的事故伤亡人数也一年比一年少,“拒绝酒后驾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逐渐的内化为民众的自觉行为,得到了广大车主的支持。但是很多群众看到这则新闻后第一反应“晓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算酒驾是不是太严格了”。根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三项明确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醉酒驾驶;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此次处罚让我们看到了依法行政效果,看到了法治力量的凸显,这是法治中国不断发展进步一个缩影。罚钱是小事,但生命是可贵的,醉酒骑自行车照样危害公共安全,撞人或被撞,丢了性命,赔多少钱都是没有用的。此外,骑自行车闯红灯;非机动车占据机动车道;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而广大群众知之甚少。这次对酒后骑自行车的处罚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更为行人的安全出行敲响了警钟。
毋庸置疑,要使人们遵守交通法规,光靠严管处罚是不行的,要加大教育力度和引导力量,通过新闻媒体、组织志愿者、举办交通安全讲堂的方式将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前移至社区、学校、工厂、单位,深入每个家庭让每个人在家门口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妇孺皆知。遵守交通法规,不止是对机动车的要求,更是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要求。常抓不懈,促使人们养成良好的习惯。
避免意外、平安归来是每一名交通参与人的期盼。不管什么出行方式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交通,不仅要记在脑海中,记在口头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中。作为每天都要出行的我们要从现在开始,养成守法出行的良好习惯。
最后为大家送上一句顺口溜,“路口要看红绿灯,喝酒千万莫驾行,行车路人分开走,平安归来万家兴”,愿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抛弃交通陋习,养成守法出行的良好习惯,让平安常伴在你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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