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凤军:朋友圈开微商要有法可依
作者:苗凤军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利用手机做“微商”销售香烟的路子,虽然可以带来不少收入,但却是一条“不归路”,因为此举已触犯法律。近日,济南历下区检察院就受理了这么一起案件。(2018年4月11日《齐鲁晚报》)
朋友圈卖香烟了,这对于任何一名普通的网民来讲,都是很正常的,因为微商在朋友圈是最常见的,网民每天打开微信朋友圈,让很多网民都头疼,眼前全是微商广告,卖衣服的,卖房子的,卖食品的,还有很多卖保健药品的……朋友圈内所经营的商品五花八门,任何一个网民的朋友圈都像是一个百货商场,所以在朋友圈出现卖香烟的广告,肯定不会奇怪,也不会有人认为是非法的,正是这样,今天出现相关网民利用微信朋友圈卖香烟被执法部门处罚的事件出现,怎么不会让广大百姓意外呢!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网络经商,是政府一直所支持的,这也是一种创业行为,而如今个人在朋友圈卖香烟了,却犯法了,看来朋友圈做微商还真是需要有头脑,更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今天通过新闻介绍,看来在朋友圈进行微商经营活动也不能任性,有很多商品是不能随便经销的,如香烟,如微整形产品的广告,包括“肉毒素”“玻酸尿”“水光针”“美白针”“溶脂针”等产品,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应按假药论处。还有就是象牙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出售、运输、收购野生动物制品,象牙制品包括在内,一般情节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处5至10年有期徒刑。连彩票等等都不能在朋友圈随便经营,看来朋友圈经商真不是法外之地,这需要广大网民理性。
朋友圈不许随便经营微商,商品有选择性,事实上,经营微商的人群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公职人员,是不可以在微信朋友圈子经营微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而在2016年1月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中也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个人不得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等。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把开网店、做微商纳入违规经商之列进行清理整顿,合情合理合法,通过建章立制,为党员干部们戴上了“紧箍咒”。因此说微商风景虽好,网民经商不能任性,特殊群体更不能加入微商群体。
朋友圈经营微商销售香烟闯法律红灯了,希望今天的新闻事件能够给更多的网民启示,在网络经营微商活动中要守法依规,尤其是党员干部坚决不能闯相关组织纪律的红线,只有做到这一点,网民的行为才最文明,党员干部的行为才更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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