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勇:“认捐”公共自行车并非是好事
作者:李云勇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015年厦门岛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成一期工程136公里自行车道,355个站点已建成投用,投放自行车7000辆。记者从厦门市政集团了解到,春节后相关单位将面向全社会开展公共自行车认捐活动,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岛内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践行“美丽厦门 共同缔造”。(2月5日《厦门日报》)
据悉,“认捐”公共自行车,所有捐款将由第三方接收、管理,实现专款专用,专项用于采购公共自行车。公共自行车营运企业将建立公共自行车捐款档案,并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捐款的使用明细。
热烈欢迎“认捐” ,定期公布捐款的使用明细,如此就让老百姓放心了吗?那可未必。
“认捐”公共自行车有违公共自行车的本意。公共自行车是按公共服务定位进行构划,政府引导,公司运作。比如巴黎和里昂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由政府主导,欧洲最大的机场及户外广告运营商德高公司负责运营。国内外大多类似,要么政府投入,要么市场投入,民众只管享受(当然,超出时间或相应损失要承担相应代价),民众根本不用操心,要民众“认捐”,与公共自行车的本意格格不入。
“认捐”公共自行车,会给民众留下极其不好的印象。建立公共自行车,这是市场行为,有得有失,如根据协议,德高公司每年的运营收入全部上缴市政府,另需支付300万欧元的广告特许经营费,得到全市1628块广告牌的经营权。政府舍不得民生投入,相关企业舍不得民生投入,却拿“美丽厦门 共同缔造”来让民众“认捐”,这会让人觉得,好处归政府和企业,民众只是随时出钱的冤大头。
“认捐”公共自行车,会引来一波波恶劣的“效仿”。以现在正在抓的全面脱贫为例,完全可以“效仿”,打着“美丽中国,共建共享”的名义,可能会把本来是政府的精准扶贫等责任转嫁到没有这个责任的企业、企业家等头上,来一场“万企包万村”,“对对扶,对对红”等行动,浑然不管是否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漠视了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滥权事情做多了,政府对于依法行政还会认真当回事吗?
城市公共自行车可以赢得民众赞誉。如2013年杭州公共自行车租用便捷费用低廉获选世界第一:来自美国媒体《今日美国》的消息,美国一家专业户外活动网站通过对全球553个地区公共自行车项目进行分析比较,根据6个标准进行综合打分,选出得分最高的16个地区,其中杭州夺得第一,领先于第二名的巴黎、第三名的武汉以及纽约等国际大都市。这说明,公共自行车完全可以建好用好。
要民众“认捐”公共自行车,民众的第一感是,这个公司怎么啦,还没有开始运行,就要民众投入?依据协议,公司应该享有某些权益,如果企业困难到连公共自行车都买不起,凭什么让它中标?如果没有困难,凭什么随意要民众“认捐”?政府当初干什么去了?现在政府又该如何做?企业有困难,到底该找谁?如果都可以随时打着“爱心”等名义来一个“有困难,找群众”,哪还要政府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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