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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文良:对“山寨社团”不能仅囿于曝光

2016-03-27 18:31:3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就普通老百姓来说,一个挂有“国”字头的社团的确能引人崇敬,一个企业若是能获得“国”字头社团颁发的奖牌奖杯也会倍感荣光。...

  作者:袁文良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第二批“山寨社团”名单,主要包括:中国交通企业管理研究会、中国交通运输管理研究会、中国企业发展促进会、中国文艺家协会、中国鞋业协会、国际酒店烹饪艺术协会、中国三农生态产业联盟、中国智能家居协会、中国知名品牌协会、中国品牌促进会、中国品牌发展研究院。据介绍,大量“山寨社团”为了捞钱敛财,通过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搞行业培训收费等,有些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经济日报3月27日)

  就普通老百姓来说,一个挂有“国”字头的社团的确能引人崇敬,一个企业若是能获得“国”字头社团颁发的奖牌奖杯也会倍感荣光。于是,一些“国”字号的“山寨社团”便以表彰评比排名为借口,以颁发奖牌奖杯为诱饵,大行收费敛财勾当。民政部在前不久公布首批203家“山寨社团”名单后,又公布第二批“山寨社团”,这对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有着积极意义。然而,对“山寨社团”仅仅曝光名单是远远不够的,相关的职能部门也不能仅仅满足于做了“提醒”工作,而应该顺藤摸瓜,强力打击,坚决取缔。

  首先,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清单,遏制“都管都不管”乱象。任何一个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除需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外,都有一个主管部门,相关业务还要受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而这些民间组织在运行中,多是独立运行,组织一些活动最多是向主管部门“打个招呼”,有的连“招呼”也不打。一旦出了问题,相关的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则互相推诿。有些“山寨社团”就是看到了这个“都管都不管”的空子,精心设计评奖表彰,并邀请一些“名誉领导”等“重量级人物”到场撑面子。因此,要从法律角度入手,对任何一个社团组织都明确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责任清单,并切实做到依法监管,履责到位,使“山寨社团”无空子可钻。

  其次,规范正规社团的运作,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一些企业不惜花钱买奖项,可谓是“山寨社团”泛滥的推手,而这也说明有市场需求的存在。所以,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社团信息的公开和查询渠道,增强企业和公众对“山寨社团”的鉴别能力。同时,要引导和鼓励一些公信力强、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行业自律、评先表彰等方面真正发挥好作用。对正规社团组织的相关评奖表彰活动,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规范其有关的评奖原则、评奖标准、实施流程,使其依法评比、依法表彰,以满足企业对评选表彰活动的合理合法需求,真正使评奖活动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再次,严查“山寨社团”组织的活动,斩断“山寨社团”的利益链。对借评奖之名非法敛财的“山寨社团”,不仅要曝光其名称,更应该曝光其组织者、经营地址等信息,并追查其举办的有关活动,涉嫌违法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有关监管部门的“失职”行为;对于花钱买奖项的企业,要对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依法追究其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行为;对参与并配合“山寨社团”活动、为其捧场助威、收取好处费的领导干部,不论其退休与否,均可按“受贿罪”予以追究处理。即使没有收取好处费,也可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斩断“山寨社团”评奖敛财的利益链。

  总之,对那些非法敛财的“山寨社团”,除予以公开曝光外,更要从严打击,并积极扶持优秀合理的正规社团,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山寨社团”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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