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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勇:动辄吁请“立法”是一种短视

2016-04-26 09:18:57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难解。碰到问题喊“立法”,好像成了一种时髦现象。比如为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

  作者:李云勇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僵尸车”频现,“僵尸车”背后“五宗罪”:高温天气或出现自燃、致停车难再“雪上加霜”、释放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占用道路、堵塞消防通道埋下隐患。连日来,记者聚焦曝光厦门“僵尸车”,引发市民热议。

  有民众指出《让“僵尸车”不“趴窝”法律必须“站起来”》:需要通过立法手段修改《物业管理条例》,授权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先行处置“僵尸车”。让“僵尸车”不“趴窝”,法律必须“站起来”,也必须“硬起来”,只有将“僵尸车”清理纳入法治思维,通过立法来解决,问题才可能不会“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难解。碰到问题喊“立法”,好像成了一种时髦现象。比如为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呼吁立法:人贩一律死刑。福建省消委会认为:微信购物不受新《消法》保护,有论者呼吁立法保护消费者。为了保护农民工享受公积金,呼吁立法,让农民工像养老保险一样可以私人缴纳。为了整治假新闻,呼吁《新闻法》出台。为了整治贪腐,呼吁阳光公开法案出台。

  有些问题当然需要“立法”解决,比如“70年大限”是无偿“自动续期”还是有偿“自动续期”,含含糊糊,“已经对中国人的心理造成了严重而深远的冲击问题”,“对这类问题,立法机关不能也不宜再含糊下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适时出台法律解释是必须的。但是一些问题动不动喊“立法”,如此不分轻重缓急,则是对“立法”的短视。

  立法需要高昂的成本。很多法律草案在全国人大排队,比如公众关心的《民法典》,多年过去了, “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如果不分轻重缓急,动不动喊立法,全国人大等立法机关根本顾不过来,为了法律的匆忙通过,完全就可能“萝卜快了不洗泥”,埋下后患。比如人大可能授权政府立法,政府有征税等天然冲动,税法等制度基本是国务院出台,不时引发争议,政府立法造成民众痛感是我们必须警惕的。

  立法未必是“良法”。立法是博弈的结果,博弈不够充分,未必制定“良法”。为了使《物权法》能尽早通过,对“自动续期” 这类重大问题是“无偿”还是“有偿”含糊其辞,“现在看来得不偿失,甚至有危及立法原意的风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方便政府管理,政府权力过大,孙志刚惨案爆发后,最终被《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替代。立法或许适得其反,能不警惕吗?

  问题在前喊“立法”,当今法律真不够用吗?现实未必如此。比如微信购物,只是消费支付手段的变化,仍然是消费行为,完全可以适用新《消法》。就算消费者选择不用新《消法》,也可以采用《合同法》维权。比如处理“僵尸车”,处置他人产权是重大的法律问题,岂能“通过立法修改《物业管理条例》”授权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来先行处置?一时无法出台“良法”,但是完全可以穷尽现有法律处置“不明主物”。

  民众喊“立法”,政府“偷着乐”。比如“僵尸车”,民众一说“立法”,政府可能立马说“好”。为啥呢?本来是政府作为“失当”,如今有了借口,没有“法律”,民众不能怪政府不作为。如果匆忙出台“法律”,这里牵涉产权等问题,可能争执不下,很难出台,或者为了便于管理,匆忙出台,类似“自动续期”的不明确,给政府增加无限大的权力,就会给社会埋下隐患。呼吁“立法”是不是让怠政的政府偷着乐?

  一事当前喊“立法”,“立法”包治百病吗?显然不是,比如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最高刑是死刑,“人贩一律死刑”可能造成受害者或社会的更大不幸。降服“僵尸车”,法律也够用。如上海推出“三色告知”政策:通过“绿色告知”提醒车主自行处理“僵尸车”;接着是“黄色告知”搬离现场集中存放;最后是“红色告知”集中处理强制报废。通过告知,提高“僵尸车”停放的成本,避免其总是僵而不死。

  一事当前喊“立法”,社会管理治理创新和现代化需要这样的僵化式思维和措施吗?很多社会问题的出现,我们不差法律,差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勇气和智慧,差的是执行法律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统一。一有问题喊“立法”,如果“立法”能解决一切问题,哪还要政府部门干甚?我们承担得起“立法”失误、立法成本高昂等不良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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