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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禁止医院出租科室不缺规定缺执行

2016-05-07 09:08:5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大学生魏则西之死,直接撕开了我国互联网广告、医疗领域存在已久的诸多弊病和法律、监管漏洞。卫计委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作者:何勇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4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5月5日《人民网》)

  大学生魏则西之死,直接撕开了我国互联网广告、医疗领域存在已久的诸多弊病和法律、监管漏洞。卫计委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叫停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毫无疑问,这是亡羊补牢的应急举措,但很有必要,犹未为晚。不过,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禁止医院出租或者变相出租科室问题,从来都不缺政策规定,关键是缺强有力的执行和落实。

  早在2004年,当时的国家卫生部就发出过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医疗机构严禁出租承包科室,并根据有关行政、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2006年安徽宿州发生“眼球事件”之后,卫生部重申要求所有公立医院严禁科室承包、出租科室以及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在这十多年间,在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医院将科室对外承包、出租始终属于政策禁区。

  但是,部队医院由于特殊性,监管权并不在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而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这使得距离部队医院较近的地方卫生部门无权管,有权管的部队卫生管理部门又离部队医院很遥远,导致部队医院在行医、运营上存在监管真空,从而给莆田系民营医疗机构承包、承租钻了空子和漏洞。另一方面,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换句话说,医院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行为的,只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太轻,意味着医院对外出租、承包科室行为的违规成本太低,反过来就助长了医院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可见,要保障公立医院姓“公”,杜绝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现象,重点不是不停的重申禁止条款,而是要切实执行、落实禁令。否则,再多的政策规定都只是一纸空文,毫无实质意义。所以,对于向市民开放的部队医院,应当实行双重领导机制,地方卫生部门应拥有管辖权,拧紧监管阀门。其次,增强医院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再者,对于监管不力的卫生主管部门以及负责人要强力问责,倒逼他们严格执法,加强监管,而不是等到出事才知道医院将科室对外出租、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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