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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勇:“对大学教授经商坚决说不”于法无据

2016-06-01 11:12:4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对大学教授经商坚决说不”,连安慰一下民愤都做不到,这个观点可以说毫无用处,因为这个观点根本站不住脚,相关论证逻辑漏洞很大。...

  作者:李云勇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5月31日《中国青年报》刊文《对大学教授经商坚决说不》:(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李鹏的悲剧发生后,全社会应该迅速形成一个共识,即对大学教授经商坚决说不。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教育部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明确说不,既然中小学教师都不能依托自己资源,进入教育培训市场从事商业,凭什么要单单给大学教授开口子呢?难道,中小学教师去搞培训影响本职工作,大学教授经商就不影响?

  “对大学教授经商坚决说不”,连安慰一下民愤都做不到,这个观点可以说毫无用处,因为这个观点根本站不住脚,相关论证逻辑漏洞很大。

  该文偷换了一个概念,用“经商”来代替“创业”。经商是指经营商业。创业是创业者对自己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力能够拥有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而创造出更大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创业是一种劳动方式,是一种需要创业者运营、组织、运用服务、技术、器物作业的思考、推理和判断的行为。“经商”和“创业”,尽管都有商业目的,但是差别很大,完全不能等同。期望用中国传统里瞧不起商人的思维来打压有过失的教授,不是依法说事,如此偷换概念的行为极不可取。

  退一万步,就算张建雨副教授经商成立,自己也认账,“对大学教授经商坚决说不”就成立了吗?宪法、刑法、民商事法律,找不到“大学教授不可经商”的任何法律依据。“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教授“经商”的范围与大学没有交集,与自己的学生没有发生任何利害关系,遵循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的利益回避原则,他人是无权说三道四的。当然,本案教授的大错特错之一就错在把学生当小二使用了,但是不能否认张教授的“经商”权不容剥夺。

  但是,从大环境来说,从尽可能减轻罪责等责任来说,张建雨副教授怎么可能让自己套上唯利是图,世人痛恨的“经商”商标呢?张建雨副教授绝对不会认可自己是在“经商”,只会承认自己是配合国家,配合政府,配合大学,配合社会在搞创业。这个是完全成立的,辩护上也是站得住脚的。

  无意为张建雨副教授辩护,但是只拿人们传统骨子里瞧不起的经商来评说张建雨副教授,在宪法确立市场经济地位已经23年,还有这种隐含随意贬低商业的逻辑,则是令人可怕的。其实,不要拘泥于“经商”或“创业”,统一用“兼职”来代替,则是严谨的。《对大学教授经商坚决说不》一文要论述的核心问题是,教授工作关系在大学,大学教授可以兼职吗?作者反对大学教授兼职。

  可以对“对大学教授兼职坚决说不”吗?

  反对教授兼职于法无据。1979年刑法没有修改前,市场经济没有确立时,一些科技人员在外兼职,以受贿罪等罪名遭受了法律追究。国家修法取消了上述处罚,因为科技人员兼职好处多多: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顺应了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利于科技资源合理流动,科技成果及时转化;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使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教兴国的观念深入人心。虽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科技人员兼职受到了国家政策法规等多方面的鼓励和支持。可以说,反对大学教授兼职已经于法无据。

  反对教授兼职有违双创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一直想方设法让科技成果不要“养在深闺人未识”,尽最大可能转化为现实成果,使之造福国家,造福社会,造福人民。18大以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日益深入人心。国家出台了不少措施,如鼓励大学生创业。大学生能创业,能力更高一筹的教授不能创业,这是什么逻辑?如果教授们的创业顺利,不是可以更好地作示范和吸纳大学生就业吗?如果大学生能创业,教授不能兼职的逻辑成立,我们就得承认,包括教授在内的社会无力再帮他们找工作了,这可能吗?

  反对教授兼职有违时代要求。5月30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指出: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的分配机制,提高间接费用和人头费用比例,推进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要提高包括教授在内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最好的办法在哪里?投入大,贡献大,收益多,见效快,自己亲身多多投入无疑是最关键的,其实,这也是鼓励科技人员兼职时多多亲力亲为,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提高收益率,怎能因为李鹏的悲剧事件就因噎废食禁止教授兼职呢?

  研究生李鹏的悲剧,错不在大学教授兼职。这个悲剧,有两个错误。一错在相关大学的监管失灵,对于教授是否廉价使用研究生,是否不以学术为目的,随意剥削研究生,是否伤害了学生的基本利益,损害了教育的质量,大学缺乏有效的监管。二错在社会监管的失灵,因为是教授创业,打着高科技名义,是否对企业的安全、环保等要求大大放低了,尤其是牵涉危险产品,放之任之了。这两个监管,只要有一个得力,或许都能阻止这个悲剧的发生。

  习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指出:“要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这话是对的,推进科技兴国,建设科技强国必须这样做。问题是,在科教兴国的大气候下,大学和有关部门是不是给予某些科技专家特权了,比如,发生爆炸事件的厂房相关安全措施就极其简陋,相关部门的事前、事中监督措施去哪里了?为什么不监督呢?这才是悲剧的核心问题所在,岂能纠结于反对大学教授兼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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