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靖国:亳州古迹城门楼应该国有还是私有?
作者:周靖国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据了解,城门楼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为仿古建筑,后被私人购买,用于做生意,这里开过跆拳道馆、饭店和网吧等。如今,一家幼稚园也正在装修。“因为城楼门建的时间比较晚,不是文物古迹,不属于我们保护的范围。”市文物处一位负责人介绍,对于城门楼被刷成白色,他们虽然感觉到不妥,但也无可奈何。(6月13日澎湃新闻)
亳州的城门楼卖了,不仅亳州的市民惊讶,估计今天看到这事的人,都惊讶。城门楼能不能卖?或者说应不应该卖?虽然社众没有太多理论分辨个中是非,但心理上的失落感应该是空前的,城门楼这样恢弘的建筑标志,置于一座城市而言,广泛意义上肯定是“大家”的。如果说某个城市的城门楼是“私人财产”了,社会感情确实难以接受。
城门楼的存在意义就是一个城市的公共建筑,一个历史符号,一个文化符号,一个古老的情怀符号。这种存在可以让一座城市内涵风韵,可以让一座城市历久弥清,可以让一座城市见证沧桑与未来。大概也就是这样的综合因素存在,上世纪80年代期间,全国好多历史城市都做了这个功课,破损的修复,破坏的重修。亳州的这座城门楼也是那一时期重建而成,也是亳州的唯一一个复原城门楼古建筑。他的意义对于亳州这座历史名城而言,似乎更是弥足珍贵。
亳州的城门楼可谓千疮百孔。“亳州城”的建筑题字要细细查看才能发现,而取而代之的则是“跆拳道”一个武馆的字牌,高高的悬挂在城楼的中轴线上。城楼上还有幼稚园等几个商业标识牌,一座标志建筑就这样面目全非了。
城门楼这样的历史建筑,能不能等同于复古的商业地产开发?笔者以为答案没有悬念,一座城市的城门楼,而且是原址复建的城门楼绝对不可以商业开发。历史文化可以用作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平台,但是如果赤裸裸的拿去卖了,显然违背历史文化的延伸,等于自断后路。没有历史,何谈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二)明确规定: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依照该法,亳州城门楼确属于文物。至于复建的年代问题,在界定是不是文物并不重要。全国好多城市都有原址复建城门楼的做法,拿去出售的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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