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防止家庭矛盾殃及孩童还需法律给力
作者:曲征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14日,黄冈市红安县一名30多岁的母亲将年仅2岁多的儿子,从7楼楼顶天台摔至楼下。孩子全身多处骨折。知情者介绍,孩子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夫妻俩早晨曾打电话吵架。这位母亲摔孩子后说:“老公要离婚,自己也不打算活了,只是站在楼顶不敢往下跳。”(6月15日《楚天金报》)
这些年,随着人口流动加快、观念变化以及生活压力加大等等原因,家庭矛盾呈上升趋势,随之而来的,就是处于家庭弱小地位的孩子,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这样的例子顺手拈来。2011年,家住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的一对80后夫妇发生争吵,丈夫将10个月大的儿子从楼上抛下,孩子身亡。福建漳州的邹某将自己10个月大的孩子掐死,目的是为了报复丈夫以及婆家人对自己不好。2012年,河北武安市不满周岁的小航被其祖父杀害,诱因是小航的祖父与小航父亲之间积怨甚深的家庭矛盾。2014年,因为不满妻子离开,汕头市一男子多次殴打虐待3岁的亲生儿子,还将孩子遍体鳞伤的图片发上网。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又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说,每个家庭都不可能十全十美,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纠纷和矛盾,如果每个家庭都将纠纷的落脚点转移到孩子身上,那么,不仅对孩子失却公平,也会让孩子时刻面临着危险与伤害。孩子是最无力保护自己的家庭成员,需要成年人全力呵护、悉心照顾。成年人的问题需要成年人自己来解决,而不是将孩子作为发泄工具和出气筒。孩子是无辜的,他(她)不是哪一个家庭成员的私有财产,他(她)有自己的尊严和权利。
而要保护孩子的合法权利,避免家庭矛盾转移到孩子身上,最主要的,还是依靠法律给力。美国有《儿童保护法案》,日本有《虐待儿童防止法》,而我们还没有专门针对虐童的比较完善的法律。大人打孩子,常被认为是家庭私事,最终结果就是虐童案件不断上演。
因此,要避免孩子成为家庭矛盾的牺牲品,就必须创设和完善一整套防止虐童的儿童保护体系,不管是社会成员还是家长,只要虐童,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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