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轩:“拾包索酬”和“拾金不昧”不冲突
作者:陈永轩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日前,杭州的李女士粗心丢掉20万元救命钱,拾荒老伯捡到后索要2万元归还费。网友纷纷批判有偿归还行为,指责“拾金而昧”丢掉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有网友指出“为善不获利,不易于为善”,有偿归还总比无偿占有好。更有律界人士围绕法理展开激论,抛出“悬赏要约”、“无因管理”等专业词汇。
在我看来,拾包索酬和拾金不昧并不冲突。坚守美德应当,褒奖却也无妨,关键在于“谁来奖,怎么奖,奖什么”?为了弘扬社会正气,恪守传统美德的褒奖应该是一种政府行为,并且褒奖的内容和形式都需要创新,不能简单地停留在物质奖励或者精神表彰层面。
去年,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明确了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物品,拾得人可以获得拾遗物品10%的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里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广州市量化了奖励数额,这是通过政府行为来鼓励拾金不昧的起点,但如何进一步创新奖励机制值得我们思考。
国家发改委、国税总局联合29个部门签署《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褒奖拾金不昧、诚实守信、见义勇为,都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褒奖。各自奖励,不如统筹建立更长久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善举、提倡美德。
政府主导的褒奖行为可以形式多样,不仅仅局限于物质奖励或精神表彰。举个例子,制发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市民卡,市民拾金不昧、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文明礼让等行为,都可以通过市民卡进行积分。政府在分配教育、医疗等资源时,一定程度的向高积分市民倾斜。同时,市民通过兑换积分,可以在公共交通、借阅图书、子女入学、买房入户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便捷服务。通过政府主导的美德激励机制,培养讲文明、守美德的新市民,是否比单纯的奖励拾金不昧更加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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