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进村拍电影要交钱属于乱收费
作者:何勇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日前,小王等9名大学生来到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拍摄影视作品,期间与村民协商并交纳了8000元食宿费及200元水电费。可拍摄结束后,村委会却以争执调解费为由向他们强行收取2000元。村支书则表示,对拍摄组收费为村里多年规定,记者要求出示相关规定文件被拒,对方还称缴费金额全靠商量。(8月3日《北京晨报》)
水峪村,不是一般的小村庄,是北京著名的古村落,是北京市旅游局命名的民俗文化旅游村,被誉为北京“最美乡村”。但是,“最美乡村”的村干部却强行向进村拍电影的大学生收取所谓的“拍电影场地费”,不交费就不让走,形同“打劫”,这无疑丢失了乡村之美,村庄最美的风景是人。
从法律角度说,村委会、村干部向外来人员收取费用,必须师出有名,也就是收费名目要有法律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得到财政、物价部门的批准,才可以收取。而且,在法律地位上,村委会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不属于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部门,不享有任何的行政权力。水峪村向在村中拍电影的大学生强行收取2000元的费用,不管是以所谓的“争执调解费”(实际上拍电影的大学生与村民之间压根就没有发生过争执)名义收取,还是后来说的是以“拍电影取景费”、“拍电影场地费”名义收取,收费本身都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审批。换言之,从法律角度说,村委会向进村拍电影的大学生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应当予以制止,退还收取的费用。
另一方面,村委会收的每一分钱都要交进村集体,属于全体村民所有。村委会收取的“拍电影场地费”,过去究竟收了多少钱,是进了村集体账户,还是成为村干部的福利支出,后者属于腐败行为,涉嫌犯罪。从这个角度说,水峪村村委会必须尽快向村民详细公开“拍电影场地费”的收支账目,纪检部门也要根据账目流向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在乡村游、古村游、民俗游逐渐兴盛的当下,村委会向进村拍电影的大学生收取所谓的“拍电影场地费”,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水峪村是古村落,村中拥有杨家大院、娘娘庙等古建筑,维护、修缮古建筑都需要一定的费用,要靠村集体解决。但目前水峪村还没有划为旅游景区,不收取门票,在村中拍电影,确实对古建筑有所影响和损耗。而且,如果不对拍电影采取一定的限制,或者不使用经济杠杆手段的话,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随意、任性的在村中拍电影,对古村落的损耗难以估量,也会影响村民的生活和其他游客的旅游品质,这或许也是当地村干部收取“拍电影场地费”的初衷所在。
总而言之,村庄的古建筑需要保护,古村落的旅游品质要保障。但向游客以及拍电影的游客收费要合法,要公开,不能收得不明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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