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挂失即失效”是对公民权益的尊重
作者:曲征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今后,身份证丢失和被盗将失效,无法再继续使用。6日,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在与银行营业网点人员座谈时透露,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将在银行试点后提供社会各用证部门,与现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10月7日《京华时报》)
对于每个公民而言,居民身份证,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个人证件,是需要小心保存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是有一些人不小心将身份证丢失,或者被别人盗走。丢失或者被盗走的身份证,往往成为行为不端之人用来办理贷款、电话卡、信用卡等等业务的道具,甚至用于欺诈活动。因此,身份证丢失或者被盗之后,当事人一方面提心吊胆,一方面还得做好应付各种麻烦的准备。
当然,身份证丢失或者被盗,当事人也不能说完全没有责任,不过话说回来,谁也有粗心大意的时候,如果因为一时粗心大意而换来日后数不清的麻烦,对于当事人也真的不公平。换一个角度看,让行为不端的人依靠别人的身份证来换取一系列利益,更是不能容忍的事情。本该受到惩罚的人却赚取许多好处,这既是对身份证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又是对违法犯罪分子有意无意的“成全”。
所以,身份证丢失或者被盗之后,只要当事人挂失,那么该身份证就应该立即作废、失效。以前,由于技术原因,这种做法很难成为现实,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数据共享技术的不断进步,这种理想情况不应该再仅仅是一种“理想”,应该尽快在全国推广。
尊重公民权益,不只是喊喊口号,要有具体措施加以兑现。身份证挂失即时失效,就是一件关注公民个人权益的做法。当然,关于身份证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挂失即失效”,还应该尽快解决户口和身份证信息“错、重、假”问题,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同时公安部要进一步深化与社会各用证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冒用身份证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冒用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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