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礼:“陕西一警察参与企业经营”有待商榷
作者:肖礼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有知情者向华商报反映,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民警刘某参与企业经营,“身为民警怎能知法犯法?”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了渭滨分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该检查站民警和负责人均承认,刘某确为该站正式民警。(华商报11月11日)
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如果刘某真正符合《公务员法》中所限制的问题,该处理的一定要处理。但是对于陪妻子单位的客户吃饭,算不算参与经营,则有待商榷
查阅此前类似新闻,早在2013年,淳化县公安局一对警察夫妇开公司,欠下装修费输官司一事被曝光后,10月16日,淳化县公安局决定开除两人公职。这对警察夫妇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经商办企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所以才被开除。由此可见,政府对公务员参与企业经营的治理是相当严格的。
公职人员亲属违规营利性行为是解决官商勾结行为中最为复杂、最难监管的一种行为。消除官商勾结,需从制度上将其违规的空间挤压至零。早在2013年第一轮中央巡视工作启动之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就曾提出了巡视工作的“四个着力”,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对于知情者向华商报记者举报的信息,或者说新闻中提的“不吃软饭”之类的话,应该充分调查。监察职能部门应该围绕着刘某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利用自己的权力给妻子的企业牟利,在企业经营中获得了不当利益。再者,去年,多地纪检部门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兼职问题进行清理过,按道理刘某不会有兼职,建议实事求是的调查,刘某是否在妻子企业担任职务。
无论刘某参与企业经营是不是真,宝鸡警方和当事人刘某都应引以为戒,对照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警察进行调查,杜绝出现警察参与企业经营的违法事件出现,从而保护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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