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学:让水泥路还原烂泥路是哪门子执法?
作者:侯文学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西查村,是一个只有34户村民村庄。靠做工程有了一定积蓄的该村村民查丁,2015年投资100多万元村西侧的旧垃圾场改造为一块足球场,今年11月又投资24万元,将本村210米的烂泥路用水泥硬化。不料,却被西安市国土局及未央区城管部门认定为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责令拆除。(12月25日澎湃新闻网)
过去,农村修路、建打谷场、在自家院里盖个小房子,往往都是由村里和农民自行决定,城里的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不管这些事儿。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政府部门执法的触角已经延伸到农村,这毫无疑问这一个巨大的进步。按照相关规定,在农村占地、修建基础设施,也需要向国土、规划等部门报批。查丁未报批就施工,应该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因此,西安市国土局及未央区城管部门才责令他予以拆除,否则予以强拆,还要施工者承担拆除费用。然而,仔细想想,这种执法行为颇值得商榷。
查丁作为普通村民,显然对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此姑且不论。仅就其为乡亲们做好事、做善事,就值得赞扬与鼓励。他是因为想活跃农村文体活动才投巨资把旧垃圾场改造成足球场的,也是因为看不下去村民们下雨天走在泥泞路上而修建水泥路的。而执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民生,即改善城镇居民的生存环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就西查村由村民出资修建的足球场、水泥路而言,都属于惠民工程,无疑是村民们欢迎的。如果按照执法部门的要求,将水泥路恢复成泥土路,下雨天村民还要继续在水泥路上跋涉。这种执法,显然不是惠民,而是在危害民生。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果说西查村建足球场、修水泥路的工程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相关执法部门为什么不及时监督、提早进行纠正呢?据查丁反映,修路的时候,国土部门有人来拍照,但也没人拦着不让修。但事后,他却接到国土部门的一纸通告,才知道这是违建。他颇为无奈地说:“我也没上过几天学,根本就不懂这些。但是,修路总是个好事吧?”实际上,作为当地国土部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当面告知有关政策规定,并主动帮助他尽快完成报批手续,为其惠民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当地国土、规划部门没有这样做,显然难避失职渎职之嫌。
在新的形势下,各级政府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把万家忧乐放在心头,努力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就西查村由村民资助修建的足球场、水泥路而言,希望西安市及未央区国土、规划、城管、公安等部门,能够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民生的关系,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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