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拿不到工钱也不能断电挖路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昨日上午10时,华商报记者来到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恒月花园小区,十几名业主正围坐在小区售楼部内取暖。这些业主称,他们小区内40余户用电和道路已被中断5天了。“1月13日上午9时许,小区9~11号楼用电被人掐断,进出道路也被人用挖掘机挖断,并堆上建筑垃圾。”一位业主介绍,询问后得知,是因为这几栋楼的施工方从开发商处讨不到工钱,加上不满开发商将该标段园林绿化工程包给了另一个施工队,因此断电挖路。(华商报1月18日)
不管是农民工,还是施工队包工头,拿不到工钱也不能断电挖路。因为,那不是在依法维权,而是在违法犯罪;因为,自己的不理智和违法行为,很可能会让自己受到刑事处罚,很可能会让自己因此而进监狱。这就需要广大农民工和包工头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千万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让自己触犯法律。
施工方不理智的行为,是为了尽快拿到开发商所欠的工钱。但是,这样的维权方式不仅是错误的,而且完全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与开发商发生了矛盾,一方面可以寻求双方坐在一起协商解决,另一方面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行政投诉不起作用,可以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法院。
但是,不管选择何种方式维权,都不能践踏法律底线。如果触犯了法律底线,就得承担法律责任。断电挖路不仅侵犯了小区业主正常生活的权益,而且属于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如果阻止供电部门抢修被破坏的电源线路,则属于阻挠执行公务违法行为。即便是施工方修好的路,不管是否已经交工,都没有权利将其毁坏。
因此,不管是农民工还是施工队,在维权之前应当好好学习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不管是农民工还是施工队负责人,凡事不能冲动莽撞,凡事必须遵纪守法。否则,有理就会变成没理;否则,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所以,维权的时候必须保持沉着冷静,千万不能让自己成为违法犯罪者;所以,维权者不能凭人多势众触犯法律,那样不但会让更多的人违法犯罪,而且将会给更多家庭带来灾难性打击;所以,不考虑后果的违法维权方式坚决要不得;所以,维权者维权必须学法懂法,绝不能让自己掉进陷阱里全然不知,决不让自己变成违法犯罪者,还在沾沾自喜和自鸣得意。如果得意忘形,就会受到惩罚。
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执法者,还是公民,人人必须遵纪守法;不管是农民工,还是施工队包工头,每个人的心里必须敬畏国家法律权威与尊严;不管是谁,肆意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都得承担法律责任;不管是不懂法,还是故意违法,都得受到法律责任追究,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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