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学:街拍网传裸照有违道德与法
作者:侯文学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春节前夕的一个晚上,一名女子在南宁民族广场和中山路上,拍下了裸照和裸露视频,将身体的敏感部位暴露无遗,事后又在网上和朋友圈传播。有网友指出,拍摄裸照和视频的当事人是一名张姓的模特,网上还可以找到她数量众多的裸体艺术照。(见2月3日南宁新闻网)
早在2015年,南宁摄影师曾让一位裸体女模特,在北京故宫的汉白玉石阶护栏旁,摆出种种造型拍照,就曾引发争议,被指责为“亵渎文物、伤风败俗”。 前不久,还有多张疑为情侣的一男一女,在云南省大理人民路等地拍摄的大尺度照片在网上引起关注。照片中,两人赤裸,并配合多个挑逗性动作,让人无法直视。此次春节前,张姓女模特在在南宁街头拍摄裸照和视频并在网上传播,三者可谓异曲同工。
尽管这几起“裸照门事件”大都冠以艺术之名,但显然不是一句“艺术”就可以解释得了的。这是因为,人体艺术的创作行为,应该限定在艺术的框架内。例如,在美术院校的教室内上人体绘画课,模特就可以毫无遮拦地展示裸体供学生们描绘。在公共场所拍裸照和裸体视频并在网上传播,显然突破了艺术的框架。
拍摄裸照和裸露视频并在网上和微信朋友圈传播,有伤社会风化、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张姓女模特拍摄活动虽然是在夜间,但却是大街上,特别是在南宁的地标建筑之一广西人民大会堂前。拍摄期间,还有人骑电动车从她身边经过,这无疑会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在网上一段时长44秒的不雅视频中,这位裸女穿着暴露,表情挑逗,动作销魂,不停抚摸着自己的胸部和下体。难怪不少南宁市民在网上和微信朋友圈看到这名女子拍摄的裸露视频后,表示难以理解,认为这简直是给南宁形象蒙羞。
拍摄裸照和裸露视频并在网上和微信朋友圈传播,还涉嫌违法。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处以拘留和罚款的处罚。经公安部门鉴定,裸照和视频构成“淫秽物品”,若进行公开传播,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要被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遵守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必须守住的底线。同时,对打着艺术的幌子制作和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也需要提高警惕和鉴别能力,及时向警方举报,旗帜鲜明地予以抵制,以净化社会风气和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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