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对低俗婚闹“民俗”,法律应该说不
作者:曲征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视频近日在网上传播。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10日发布通报,称网传“婚闹”涉嫌“猥亵”的两男子已被西安警方查获。(6月10日中国新闻网)
适当“婚闹”能够烘托气氛,增添喜庆色彩,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婚闹”已经逐渐演化成低俗甚至俗不可耐。将新郎捆绑在电线杆上,涂以鸡蛋甚至点燃其衣角、猥亵新娘伴娘甚至施以强吻、逼迫公爹与儿媳接吻……不一而足。
这种严重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在“婚闹”的掩盖之下得以存留,恶作剧的婚闹者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反而落得个为婚礼增添喜庆的美名。于是,一些侵犯人格尊严,尤其是猥亵、侮辱新娘、伴娘的行为,借着“婚闹”的名义不时上演。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在公共场合实施上述犯罪的,则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加严厉的处罚。但是,婚闹中出现的种种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好像一旦披上“婚闹”外衣,就能够逍遥法外。
法律就是法律。低俗婚闹不能因为穿上“民俗”的马甲便为所欲为,游离于法律之外。从这个角度说,涉嫌“猥亵”的两男子被西安警方查获,开了一个好头。
必须看到,尽管婚闹愈演愈烈,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不断上演,但是人们对此好像已经“脱敏”,很少有人认为这是违法犯罪,这从本新闻事件的发展脉络就看得出来。受辱伴娘并未报警,而围观的人也集体失语,倘若不是“好事者”将视频传上网络,也不会引发广大网友强烈关注,警方也不会及时介入。面对如此语境,法律更应该发挥其威慑作用,对于婚礼中侵害人格尊严尤其是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坚决说不,并对恶作剧者予以应有的惩处。
法律就是法律。对于低俗婚闹的“民俗”,法律应该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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