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严惩网络诈骗不能止于“徐玉玉案”
作者:曲征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9日,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获刑,其中主犯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月20日《北京青年报》)
去年8月,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嫌疑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骗走9900元。案发后,徐玉玉与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回家途中心脏骤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时隔近一年后,诈骗分子终于受到应有的惩罚。
但是必须看到,徐玉玉案之所以很快破案并且主要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原因之一便是徐玉玉被骗致死,引发全国关注,从而“倒逼”有关部门迅速破案并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假设徐玉玉没有死亡,那么是否这么快破案、犯罪分子是否会受到严惩,好像要打个问号。
当然,徐玉玉案中的主要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是因为法院执行了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到相应标准后,具有十项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处罚。包括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诈骗致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以社会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的,如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诈骗特定款物的,如诈骗扶贫、救济、优抚款物的等等。
按照《意见》,致人死亡的诈骗分子就应该受到严惩。不过,对于没有出现人命的诈骗案件,执法部门也不能放松警惕,也应该“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能因为没有命案发生,就忽略了对于诈骗分子的调查与追究。
从现实情况来看,近些年网络诈骗案件猖獗,几乎各地都在上演。尽管去年诈骗徐玉玉的犯罪嫌疑人被迅速逮捕,但是今年针对大学考生查分、填报志愿、录取等方面,还是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诈骗活动。可见,诈骗防范工作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对于每一起诈骗行为,相关部门也没有像对待徐玉玉案那样,迅速出击,坚决打击,决不轻饶,否则,诈骗现象也不会时有发生,而专门针对大学新生的诈骗活动也不会依旧肆无忌惮。
实际上,依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即便没有出现人命案件,执法部门也理应积极执法,迅速破案,对犯罪分子实施严厉打击。《意见》规定了诈骗数额标准和数额幅度底线标准: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既然三千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那么对于看起来诈骗“区区几千元”的犯罪行为,执法部门也应该立即立案调查,而不能因为“区区几千元”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徐玉玉被骗案不过是千千万万诈骗案件中的一个,只是因为被骗者死亡而上升为一个“特例”。不过,要严厉打击诈骗行为,纯净社会风气,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只是重视处置“特例”还不行,还必须关注每一起诈骗案件。为此,即便耗费较大的行政成本与执法成本,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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