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灿辉:别把“违法”当“网红”捷径
作者:曹灿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1名少年为了当“网红”,竟集体携带管制刀具,自导自演一部黑帮打斗视频,并欲上传至网络。7月14日,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坡头乡11名少年正手持刀具在坡头乡一木材厂附近“打”得火热,被周围热心群众发现并报警,建水县公安局坡头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及时制止了他们的行为。(7月21日云南网)
显然,孩子手持管制刀具拍“斗殴大片”是违法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这么做,目的是想当“网红”。在我看来,孩子想当“网红”并不可怕,怕的是不正常逐“红”方法。以上新闻中孩子“持刀拍黑帮片”,是在把“违法”当“网红”捷径,并不可取。
其实,现实生活中,孩子把“违法”当“网红”捷径并非仅有。比如,去年10月,在绵阳涪城区三里村附近,5名青少年因多次在夜间进行追砍模仿、划车、砸公交站台等被警方控制,并查获管制刀具三把,他们是为了录制视频,打算上传至网络以获取点击率成“网红”。今年6月,在四川成都的一段跨线桥上,有人“持械斗殴”,民警赶到现场拿下十多名男子,收缴钢管数根,这为某直播APP“网红”拍摄“青春疼痛剧”,在场人员均为未成年人。
孩子把“违法”当“网红”捷径,是在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会污染网络风气,侵蚀网络文明。若这种行为在社会上泛滥开来,既会使网络空间乌烟瘴气,又会让网络文化陷入境地,还会使孩子以“丑”为“美”,影响“三观”,更不利于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
把“违法”当“网红”捷径,当然是孩子的错,比如,法纪观念淡薄,“成名要趁早”心态等,但又不光是。当下,“网红”在看得见的“资本”诱惑下,“网红”直播平台参差不齐鱼目混珠,特别是一些“违法”“网红”直播,抓住了当前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的空子,“野蛮生长”。孩子辨别能力不强,再加上学校老师和家长由于自身的认识问题,对其大都关注不够引导乏力,于是,一些孩子“见样学样”,只要自己能“网红”,做事“违不违法”就少有考虑了。
网络是有底线的,上传视频涉及到违法犯罪的“网红”,是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的。网络和现实一样,积极向上才能长久,别把“违法”当“网红”捷径。
一方面全社会要对把“违法”当“网红”捷径的行为予以谴责、拒绝和抵制,同时,对传播正能量的专业主播给予呵护和支持,让“违法”“网红”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另一方面全社会该给孩子一个“网红”正面定义与生态。一要树立正面“网红”形象,打击“违法”“网红”行为。二要老师家长对孩子想当“网红”进行正确交流沟通引导,让孩子树立不要“违法”“网红”理念。三要依法加强监管,营造健康网络环境,抑制“网红”恶俗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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