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之:用谴责惩罚来消除“有几套房”的神逻辑
作者:张楠之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9月2日中午,上海地铁9号线一名黑衣男子不停往车厢地上吐痰,边上一位老者进行劝阻后,黑衣男子竟还“振振有词”地反问老者“上海有几套房?”有网友对此表示,“有几套房和吐痰无关,也和正义感无关,为老人的行为点赞。”(据新民网)
你提醒他不要随地吐痰,他问你“有几套房”,看起来驴唇不对马嘴,其实这背后自有其“讲得通”的逻辑在。反问别人“有几套房”,意思有两个,一个是他自己可能有好几套房,一个是在他看来,只有拥有与他数量相当房产的人才有资格提醒他不要随地吐痰。有房就是有钱,换言之,他要表达的意思就是,因为我有钱,所以我想怎么吐就怎么吐,如果你没钱,你就管不着我,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去!
这样的逻辑,在多数人看来当然是有问题的,甚至可以称之为混蛋逻辑。但是,不管你愿不愿意相信,我们都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有些人想问题、做事情的逻辑跟大多数确实不一样。
大多数人认为是对的,他会认为是错的,大多数人谴责的,他根本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妥,做的时候心安理得,被谴责的时候也安之若素。所以,我们才会经常看到,法律法规中规定城市里遛狗要拴绳,但有些人不仅不拴绳,自家的狗吓到别人时还会振振有辞;把共享单车锁具破坏后据为己有,即使被指出涉嫌盗窃也毫不在意;把公共卫生间的纸整卷整卷拿回家,即使被发现也不觉得羞愧……
通常情况下,判断一个人行为的“好”与“不好”,基本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法律的标准,一是道德的标准。合理合法合乎道德的,一般来说就是“好”的,反之就是“不好”的。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根据这两条标准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让自己的行为处于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或者至少是不被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同时,也让自己的行为符合一般道德的标准,以避免使自己在舆论上陷于不利境地。
很显然,这位男子的行为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就规定“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随地吐痰……”,也不符合一般道德的标准——公共场合随地吐痰早已是社会所公认的陋习。但是,这一切一旦放到他自己的逻辑里,又是完全自洽的,丝毫没有违和感,自己还能从中自得其乐。
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现实中,大多数实现了生活富裕的人们,都表现出了对精神生活的更高追求,遵纪守法,彬彬有礼,对他人更加友善,对社会担负起更多的责任。但是,也有那么一些人,富裕之后变得忘乎所以,“挟财富以蔑视规则”,仗着“有几套房”就无视道德,自取其辱而不自知,遭致谴责而不自省。
对待这样的人,善意的提醒是没有用的,唯有舆论的严厉谴责,尤其是严格的执法,才有望让其内心有所触动,行为有所收敛——文明社会,就是应该让文明受到尊重,让不文明处处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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