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签“免责承诺书”不如改掉劝酒陋习
作者:曲征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近日,一张签满名字、摁满红手印的“喝酒免责承诺书”在网上热传,承诺书称参与聚会的人如果因为酒后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自己承担,跟他人无关。法律人士称,如果真的因为喝酒出了事,这种承诺书很有可能无效。(2月23日《北京青年报》)
毋庸讳言,咱们是一个酒文化浓厚的国度,这从一些劝酒词上就看得出来。“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感情铁,不怕喝得胃出血”“人在江湖走,哪能不喝酒”“宁可胃上烂个洞,不叫感情裂条缝”等等,成为一些人在酒场上比拼酒量、将别人灌醉的法宝。
劝酒陋习的风行,造成人们饮酒过量,不仅伤害身体,还耽误了正事,尤其是酒后滋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而酒后驾车更是给饮酒司机以及行人带来安全风险。不过,随着醉驾入刑以及酒后事故发生后对于同桌饮酒者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大,劝酒陋习有所改观,劝酒现象有所收敛,但是不可否定的是,仍然有人积习难改,他们在酒席上劝酒的劲头仍然很大。尤其是春节期间,更是成为一些人比拼酒量、劝人饮酒的一个“良机”。为了能够成功劝酒又避免“引火烧身”,各种“喝酒免责承诺书”、“醉酒免责条款”横空出世,幻想依靠这种方式为自己劝酒行为开脱责任。
但是,一方面,劝人饮酒,会导致被劝者饮酒过量,伤害身体,并且丧失行为控制能力,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酒后驾车,会提升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给司机本人以及路人带来安全隐患,所以对于劝酒以及没有尽到劝阻义务的同桌人,就要进行追责,不能因为彼此之间签订了“免责书”“承诺书”就可以逃避责任追究。倘若只要签订“免责书”就可以免责,那么,劝酒之风岂不愈演愈烈?
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来看,所谓“免责书”“承诺书”也是没有效力的。据法律人士称,《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也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此外,饮酒发生事故,受害人被侵权的后果与饮酒以及相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劝酒者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而实际上,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同饮者的相关法律责任,并不能因为各种口头或书面免责声明而免除,所以喝酒免责承诺书基本上等于一张废纸。也因此,与其喝酒前签订各种“免责书”“承诺书”,不如改掉自己的劝酒陋习,并在酒席上履行劝阻饮酒的义务,同时对饮酒者悉心照顾,安全护送其回家,以避免发生酒后安全事故,这比签订各种“免责书”“承诺书”好得多。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红海行动》燃爆春节档,向英雄致敬!
《红海行动》凭啥春节刷屏?
刘熙辰:“禁燃令”为什么形同虚设
春节错车引争执,打成泥人为哪般?
郭喜林:必须对假茅台酒实施零容忍
袁文良:收假关键在“收心”
苗凤军:魅力春晚与时代改革同行
程振伟:武侠经典剧翻拍可否再慢一些?
刘家强:过年一定要燃放烟花爆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