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乌龙“犯罪记录”难纠正是权力不作为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河南33岁的胡红岩觉得自己得了一种心病,治不好也死不了。心病的根源是她身上绑着两个案底,其中一起刑事案件的案底仍未消除。按照警方的说法,一名陌生女子曾盗用了她的身份信息,这名女子因盗窃被逮捕,后进入监狱服刑。刑满释放后,如今杳无踪迹。5年来,胡红岩通过多种渠道催促公安机关删除关于她的“犯罪记录”。但目前仍未如愿。(5月22日《新京报》)
因为身份信息被一名陌生女子盗用,河南女子胡红岩莫名背负了“犯罪记录”,成了她的一种心病折磨着她。然而,为了纠正这种乌龙“犯罪记录”,她5年之久的奔波却依然没任何进展。笔者认为,这与当地公安等机关的权力不作为有着很大的关系,必须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尽快为当事女子洗清冤屈。
毋庸置疑,记录在案的“犯罪记录”如影随行,对一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胡红岩身上莫名绑着两个案底,多次在乘车或住店时被警方拦截询问,因为“犯过事儿”的人无法通过政审,她又不得不放弃了公务员考试。5年来,她通过多种渠道催促公安机关删除关于她的“犯罪记录”,但一直没有结果。为何纠正乌龙“犯罪记录”如此之难?按照当地警方的说法,必须要有假“胡红岩”的真实身份信息,才能删除胡红岩的“犯罪记录”。但问题是,假“胡红岩”在刑满释放后杳无踪迹,难道找不到假“胡红岩”的话,真“胡红岩”就要一辈子蒙受不白之冤。
当地警方的说辞,显然是不负责任的。其一,造成乌龙“犯罪记录”的过错不在当事女子,假“胡红岩”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当地公安等司法机关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由于没有履行调查、核实的责任,才让假“胡红岩”蒙混过关,最终“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让真“胡红岩”蒙受了冤屈;其二,当地公安等司法机关也有纠正自身错误的职责,不能因为找不到假“胡红岩”就不去纠正错误,并以种种借口推卸自己的责任。此事中,当时办案人员没有核查犯罪人员的真实身份,当然属于一种不作为的行为;而造成乌龙“犯罪记录”事实后又不及时纠正,更是权力不作为的错上加错。正是因为这一系列的“不作为”,最终导致了“办案出差错”和“差错难纠正”的一个死结。
权利不可以“任性”,更不可以“不作为”。当地检察机关回应媒体称,公检法三家已经在沟通此事,公安局已经启动信息比对工作,将尽快纠正有关胡红岩身份信息核查中出现的错误。可见,纠正乌龙“犯罪记录”不是不可为,而确确实实是不为也。如果没有媒体和网络的关注而引起当地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恐怕真“胡红岩”还要一直蒙冤下去。
因此,此事不能纠正错误后就不了了之,当地监督机关应该彻底查清办案中出现错误的原因,以及纠正错误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作为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和相应处罚,从而警示办案人员今后要认真履行职责,尽量避免类似搞错身份信息的低级错误,对业已造成的一些疏漏和错误也要及时核实、纠正,以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平正义,不再让民众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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