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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捍卫“公交车驾驶安全”人人有责

2019-06-20 14:50:4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众所周知,司机开车时,乘客谩骂、拉扯、抢夺方向盘等是十分危险的行为。尤其是抢夺方向盘,更是极易造成车辆偏离方向,导致车辆失控,轻则撞击路边的其它车辆、行人,重则将酿成...
  作者:廖卫芳
  月19日,山东省德州市首例“抢夺方向盘案件”在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6月20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因乘客错过站,或中途要求下车被拒乘客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并引发危险的类似案例并非少数。其中教训最为惨烈的,当数去年10月28日重庆万江公交车坠江事件,因乘客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进而互殴导致车辆失控,最终造成15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可以说,这一起起公交车因司乘人员的纠纷、摩擦而造成的事故,再一次证明,少数乘客对交通规则的藐视,对乘客生命的漠视,已是到了该用法律这把“利剑”的时候了。
  众所周知,司机开车时,乘客谩骂、拉扯、抢夺方向盘等是十分危险的行为。尤其是抢夺方向盘,更是极易造成车辆偏离方向,导致车辆失控,轻则撞击路边的其它车辆、行人,重则将酿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重庆万江公交车坠江事件,就是一个明证。
  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同时,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是有明文规定的。
  因此,笔者以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这名乘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之举,无疑是十分及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仅是对这名乘客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乘客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这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
  “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人人有责”。但愿我们每一位乘客在乘坐各种交通工具出行时,都要学会遵守公共交通秩序,学会敬畏规则,学会尊重司机,学会尊重生命,切莫藐视公共安全,漠视他人生命,不要再让类似“重庆坠江”的悲剧再一次次地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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