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百家争鸣 > 列表

余正燃:莫让“溺亡小草”成公平正义之殇

2019-10-14 04:09:0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简单的推理,合乎的逻辑,似乎就是一起少男少女愤世忌俗,酒后放纵的结果。可细追究目前从警方,从媒体挖掘的可能就是事实的真实,笔者所感所思,正如诸多网友的评论一样,疑点重...
  作者:余正燃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时间回溯2019年9月9日,一株小草—云南昆明大二学生李心草,与另三名孩子相约“醉酒自杀”(据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鼓楼派出所称),9月11日,遗体打捞上岸。
  简单的推理,合乎的逻辑,似乎就是一起少男少女愤世忌俗,酒后放纵的结果。可细追究目前从警方,从媒体挖掘的可能就是事实的真实,笔者所感所思,正如诸多网友的评论一样,疑点重生,愤而执笔,唯愿公安机关秉公执法,勿让“小草之殇”成为绝唱!
  第一感观:李心草绝不会,也不可能是自杀! 毋需多言:买车票回家是第一论证,此点,从母亲的诉说,及李心草的手机里购票信息为据。其次,当李心草受辱 (视频里长达25秒的强制猥亵) 后,哪怕被扇耳光,仍然抽时间离开酒吧,拦下出租车要离开的举动,都印证了自杀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
  第二感观:校园凌辱现象必须严治,勿让亲者痛!整个李心草事件里,即使如之前所言,李心草是自杀,也如这两名男性“朋友”所言,是第一次见面。那么试问,第一次见面就强制猥亵,第一次见面就扇人耳光,是何道理?更有甚者,作为邀约出来的室友任某燊,不仅不制止,还主动帮忙控制,甚至最后还拥抱对方,这是何等荒唐的事!?作为一所高校的莘莘学子,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没有相应的道德情操,没有必须遵守的行为守则,政府、学校培训这种人又有何益?
  第三感观:相关部门对生命的漠视,追责是必须!9月9日李心草溺亡,当地派出所的回复是相约“醉酒自杀”,一直到一个月后的昨天,10月12日,李心草的母亲在网上发帖,引起群情激愤,才有了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的高度重视,才有了成立专案组核实李心草事件的说法。而在此之前,李心草母亲质问派出所,视频资料竟然是“跳跃看的”,如此多的细节,如果明显的忽略,该不该追责?
  当前,全国自上往下,都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在笔者的认知里,此举的根本目的,莫过于让黑恶势力无处可逃,让世间充满公平正义。但这一活动,必须得到其执行者,也就是公安政法系统最直接最有力的支持,并诉知以行动。而李心草溺亡后,警方的说法,是何等的自欺欺人,自以为是?以此说法,如何平悠悠亿万网友之声?推已及人,试问,倘若咱们的孩子遇到这样的情况,没有根据,没有验证的轻飘飘的结论,谁又能淡泊置之?
  基于真实的视频,基于简单的推论,笔者真心不认为李心草之殇是对自我的否定或一时的行为失常。又或者,自杀之说仅为当事的另外三个男女之言。笔者作为最基层的纪检干部,也曾有过审讯过类似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却又订立攻守同盟的案例。只要找准突破口,没有基于事实基础上的攻守同盟肯定是不攻之破。关键仅在于公安政法系统执行力度而已。那么,笔者真切希望,李心草溺亡一案,能让违纪者,让渎职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能让真相真正大白于天下。
  逝者已矣,但真相不容抹杀、公理不容亵渎!且看最终结果,网友拭目以待。

更多

热门关键词:溺亡 李心草 云南 余正燃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