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儿童被咬死犬主被刑拘”的警示意义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2月15日,河南山城区石林镇后柳江村一儿童被狗咬伤。经确认,该儿童已无生命体征。案发后,公安局立即组织开展侦查调查。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平(涉案犬只的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犬只被依法处置。(12月21日《现代快报》)
眼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狗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论是在农村里,还是在城市里,养狗成了很多人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
但养狗也随之给许多市民带来很多的隐患和危害。无论是走进公园、商场、街道里,还是小区里,到处都能看见各种各样的狗的“身影”,有的是小型的宠物狗,有的是“凶相十足”的狼狗,还有的是威武的大型烈犬。这些狗大多属于散养,虽然有时候这些狗的左右都有主人相伴,但由于没有用链子或绳子套养,狗吓人、狗伤人,甚至狗咬死人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因而,因狗吓人、狗伤人、狗咬死人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
其实,养狗是市民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但养狗也应有一定的“约束”。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养狗者却忽视“文明”和“责任”的存在。遛狗时任凭自己的狗在公园里、商场里、小区里自由出行,遇上自己的狗吓坏或咬伤了他人,狗主人竟还振振有词地说,是你自己先惹急了狗;遇上狗排便了,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似乎根本与己无关……等等。如此不文明、无责任的养狗行为,怎能配得上养狗呢?
因此,笔者以为,此次河南山城区石林镇后柳江村一儿童被狗咬死,狗的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当事犬主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养狗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同时,这既是对养狗者“文明行为”的“约束”,更是对狗咬人、狗伤人、狗咬死人等“责任意识”的“约束”。
但愿通过“儿童被咬死犬主被刑拘”这一案例,能警示每一位养狗人从我做起,自觉做到文明养狗,从而让类似“儿童被咬死犬主被刑拘”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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