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开玩笑“笑”死邻居赔6万绝不是笑话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贵州遵义县男青年周某某没有想到,他的一些玩笑动作和玩笑话竟让一个邻居猝死。为此,他自己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经相关部门调解,日前,周某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而在此之前,周某某此举还被警方视为犯罪。(3月8日央视新闻)
在平常生活和工作中,邻里或同事之间相互开玩笑是常见现象。然而,贵州遵义县男青年周某某与邻居开玩笑,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由于玩笑导致邻居猝死,不仅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还差一点承担刑事责任。笔者认为,此案例看似十分好笑,但绝不是一个笑话,对玩笑背后存在的风险,必须加以重视和防范。
此案例的事实比较常见,但引发的后果非常严重。同龄男青年周某某与苟某是邻居,两人在小卖部买东西相遇时开起了玩笑,嬉笑声不断,甚至相互进行推搡。期间,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周某某见状受到惊吓,他没有呼救而是逃回家中。小卖部老板赶紧叫来苟某的家人,但为时已晚。尸检结果显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警方随后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周某某抓捕。检方则认为,周某某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其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经调解,周某某最终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
开玩笑“笑”死人,差点坐牢还赔偿6万元,你说冤枉不冤枉?说冤枉,男青年周某某根本就不知道对方患有冠心病,更没有想到开玩笑能致人死亡;说不冤枉,他以不恰当的方式诱使患者发病死亡,理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他不以玩笑刺激,苟某或许不会猝死,从公平的法治角度来说,周某某也要为自己开玩笑引发的严重后果买单。如果周某某明知对方患有冠心病,故意开玩笑刺激他而引发猝死,就已经涉嫌犯罪,则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
现实生活中,一部分人开玩笑比较过火,往往不顾场合、不顾风险,存在不可预知的安全隐患。比如,从背后对他人进行突然的戏弄、恐吓;趁人不备将他人从高处或河岸边等危险处推下,或将他人贵重物品抛向远处;或明知他人有不能受刺激的疾病,却故意开玩笑、逗乐,让对方受刺激而等着看笑话,等等。殊不知,这些过火的玩笑或恶作剧,已将置他人于危险之中,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稍有不慎便引发悲剧,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甚至导致他人死亡。而开玩笑者也将为此付出巨大代价,赔偿不菲的经济损失不说,很有可能因为自己的过失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带来牢狱之灾,可谓得不偿失。
此案例的教训十分深刻,具有社会警示意义。以案为鉴,警示人们开玩笑要一定要适度,要考虑和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切莫因开玩笑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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