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加塞、别车”被罚 “路怒症”该治!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我现在很后悔,当时不应该去逼停人家的车,还开窗辱骂她,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近日,在南京东麒路上,李女士驾驶白色小轿车正常行驶时,因没有让行一辆突然强行变道想强行加塞的黑色小轿车,结果引来该车司机刘某的不满。为此,李女士带着行车记录仪视频来到东山交警中队举报。民警经查证属实后,立即传唤司机刘某,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扬子晚报7月25日)
刘某是真的“很后悔”么?是后悔“逼停人家的车,还开窗辱骂她”,还是因为被“罚款3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据介绍,因双方险些发生刮蹭意外,刘某便驾驶着小车从旁侧道路加速,一下窜到李女士面前逼停了她,继而,摇下车窗对其进行辱骂,吓得李女士不得不急刹车。之后,前行一段路后,刘某又恶意急刹车,再次将李女士逼停,随即扬长而去。刘某明知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为什么明知故犯、玩命玩火?想到过万一引发交通事故甚至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后果了么?
有关交警表示,夏季天气闷热,容易心情烦躁并产生“路怒”,如果说,刘某“逼停人家的车,还开窗辱骂她”是真的由于“心情烦躁并产生的‘路怒’”,那么,刘某的“路怒症”还真的患得不轻,非得下猛药诊治。
有统计显示,高达八成的驾驶员患有不同程度的“路怒症”。说“路怒症”是因为“城市交通堵塞严重、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工作生活压力大”进而导致“心情烦躁”,演化成“路怒症”,恐不尽然。
在笔者看来,每一例“路怒症”,其实质都是当事人缺乏起码的规则意识。驾驶员在道路上如何行车,遇到追尾、刮蹭甚至碰撞等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解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报警后,由警方依法按规处理便是,大可不必采取“强行加塞、别车”等极其危险的方式“逞英雄”、泄私愤。
“加塞、别车”是一种典型的“路怒症”发作,是无视公共安全,威胁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被扣分罚款,该!有分析认为,“路怒症”之所以时有所见,根本原因在于,职能部门对“路怒”的惩处力度不够,导致“路怒症”成为难以治愈的顽疾。
要医治“路怒症”,需要有关各方综合发力、齐抓共管。就驾驶员而言,一定要管好自己,做好自我调控,保持心态平稳,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不要带着情绪驾车,不能开“斗气”车,不能有任何报复的冲动,必须保持良好的心情,如果路上因为一些偶发的因素给他车带来不便和危险,可轻按喇叭、摇下车窗招手示意,或是通过其他方式表达歉意,这样可以安抚别人情绪,避免纠纷的发生;职能部门对于象刘某一样的患有严重的“路怒症”的驾驶人员,必须依法严惩,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既不能任由驾驶员私了,更不能任由“路怒症”频频发作。当然,如果遭遇“路怒”者的另一方驾驶人员有违章违规及不文明的驾车行为,也有必要给以警示或视具体情况给以惩罚,以提高驾驶员违章违规、不文明行车的成本,有效控制“路怒症”的发生或蔓延,维护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侯志慧是在拼搏中成长的女子举重运动员
丁家发:任何理由都不是拒收现金“挡箭牌”
廖卫芳:让“学游泳”成为暑假里的一道必修课
维扬书生:“提职考法”的标本意义
丁家发:“开车溅人一身水”被处罚一点不冤
袁媛媛:升学、择校“托关系”,难为了谁?
曹灿辉:“虚拟”孤儿骗取补助 实在荒唐
许卫兵:“下级瞒报”不能掩盖上级监管失责
苗凤军:破解基层乡镇严重内卷现象还需出实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