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良:莫让网售处方药伤害生命安全
作者:袁文良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最近有媒体报道:在二手网络交易平台上,有人以“卖助眠药”为名,销售管制类精神药品。买卖双方取得联系后,卖家会发来一个二手交易平台上的商品,往往是普通商品链接,但售价却是三唑仑、地西泮等药物的10多倍。三唑仑、地西泮用于治疗失眠、焦虑,但其实很多管制类精神药品,滥用后也可以成为毒品。目前国家规定的相关药品一共430多种,其中有精神抑制类、麻醉类等,必须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才能购买。(中国青年报9月28日)
药品销售本就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作为管制类精神药品,更不可以随便买卖。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早在2018年7月就印发施行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医师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本人的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2020年11月,家药监局又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销售药品的流程、审核等细则及禁止网络销售药品的种类。
然而,在一些二手网络平台,消费者只要填写所需药物名称,不论是精神抑制类药品,还是麻醉类等其他药品,商家都可以安排发货,根本不需要“医师”在线开具处方。而这显然是突破了药品销售管理规定,也蕴藏着极大的安全风险。因此,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网上销售处方药的乱象,主动亮剑,以防止网售处方药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伤害。
一是作为网络售药企业或平台,要认识到随意网售药品给消费者可能带来的风险,因而要严格遵守网络售药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消费者的购药信息,掌握药品的去向。尤其是对一些处方药、违禁药必须审核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并坚持“见方售药”。对信息不全、叙述模糊、没有药方等坚决拒售。
二是作为与消费者不见面的在线“医师”,要强化“医者仁心”的观念,在消费者有网购药物需求时,不能让“机器人”与其对答,而要亲自询问病情,根据患者的病情“对症开方”“对症下药”,使自己的“处方权”用得合理、用得科学,绝不能不问消费者病情按照消费者点名的药品开具处方。
三是作为消费者,在患病有用药需求时,最好及时到实体医院进行诊治,不能凭借自己的感觉或“久病成医”的经验在网上买药,因为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它与自身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如果不对症,耽误了病情不说,说不定还会带负面效果。特别是精神类药品,如果服用不当,不仅存在安全隐患,甚至还可能形成药物依赖,导致“成瘾”。
四是作为监管部门,要在制定完善相关监管机制的同时,加强用药的科普宣传,强化消费者的安全用药意识,并加大对网络“医师”、网售平台的巡查监管,依法打击违法开具处方、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压缩违规销售药物的网络空间,确保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行稳致远,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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