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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卫兵:门禁“变身”技防工程,能强制业主“刷脸”?

2021-11-21 18:19:28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必要原则。所谓必要原则,是指如果不采取此项措施,就不能达到目的。就强制人脸识别事件而言,物业不强制收集业主人脸信息,...

  作者:许卫兵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有网友反映:“四川都江堰市君悦名筑小区物业设置门禁,强制业主人脸识别,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请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当地回复称:“该人脸识别系统是依据《都江堰市全面推进“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鼓励实施的一项技防工程,保障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11月20日,澎湃新闻)

  物业设置的门禁有了官方身份——技防工程,能否强制业主人脸识别?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必要原则。所谓必要原则,是指如果不采取此项措施,就不能达到目的。就强制人脸识别事件而言,物业不强制收集业主人脸信息,就不能保护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恐怕未必。小区道路两侧设置的监控摄像头,能够实时监控治安管理动态;保安人员在小区内安全巡视,也能防范发生盗窃、斗殴、抢劫等犯罪行为,这些措施保护着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设置人脸识别系统的门禁虽为小区安保工作“锦上添花”,却违反了必要性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人脸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物业收集人脸信息应当征得业主同意,才有合法性基础。其强制收集行为,显然侵权。《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物业公司属于经营企业,不是国家机关,没有管理公务事务的职能。其有无资格代表当地警方向业主履行告知义务?其利用技防工程——门禁将小区视为公共场所管理,收集业主人脸信息,是否身份“越位”,超越职责?可见,即便门禁属于技防工程,小区物业强制收集人脸信息,也是违法。

  设置人脸识别系统的门禁是为了建立平安智慧小区,可是强制行为引起部分业主争议、不满,产生新的社会治理矛盾,业主哪有安宁生活?这与当地建设平安小区初衷背道而驰。虽然小区物业站在“前台”,强制收集业主人脸信息,但是门禁既然是技防工程设施之一,处于“后台”的当地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当地纵容物业违法行为,人们会不会猜想:相关部门是不是物业“有功”于已而法外开恩呢?真是如此,部门将脸面受损,公信力打折。

  收集的人脸信息数据不足,门禁“大材小用”,甚至沦为摆设,当地部门可能不希望看到此结果。然而,与相关部门守法示范效应、维护公众合法权利相比,后者体现的公共价值远超部门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管理者需要遵守法律,管理者更是责无旁贷。在法律框架内,管理者不应以公共管理为由,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这也是社会平安、小区平安的一个因素。因此,技防工程不是强制人脸识别的理由,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宣传工作,让业主自愿参与人脸信息收集工作,这也体现管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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