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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网售自制香肠遭索赔被驳回”的普法意义

2022-01-02 14:32:5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网售自制香肠遭索赔被驳回”具有普法意义。据介绍,食品安全法允许有地方标准,比如某种地方特色食品如果有地方标准,则可不执行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地方标准,则...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021年12月30日,在新年元旦到来前,四川岳池猪肉摊主谌光辉终于等来“网售自制香肠遭10倍索赔案”的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谌光辉退还网友“小王子”1000元,驳回“小王子”的“10倍索赔”诉讼请求。(成都商报2021年12月31日)

  据报道,谌光辉在四川广安岳池县经营一家猪肉摊,平时除了卖肉,还用传统手工艺加工熏制香肠腊肉,销售给那些春节不能回家,或是不方便熏制腊肉香肠的顾客群体。平时,他也通过自己的短视频账号给粉丝传授挑选新鲜猪肉的技巧,以及他熏制腊肉香肠的过程。谌光辉表示,如果顾客要求快递,为方便运输,自己会用袋子装好后抽真空再给客户快递。1月,一位名叫“小王子”的山西网友联系谌光辉购买了2000元的香肠。让谌光辉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几天后,收到香肠的“小王子”微信联系谌光辉,称每包香肠都没有标签,并提醒他“违法了”。谌光辉告诉“小王子”可以退货,但需要自己付邮费。不过,“小王子”却提出10倍索赔,谌光辉没有答应。之后,谌光辉收到来自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的传票,他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小王子”起诉。收到法院传票后,谌光辉曾多次电话联系“小王子”希望“私了”,但“小王子”坚持至少要赔偿1.5万元才会撤诉,这让谌光辉无法接受。谌光辉表示,“小王子”目的很明确,就是想要赔偿。作为普通消费者,对买的东西不满意,首先想到的是找商家退货,但“小王子”收到货后,马上就提出10倍赔偿,而且他当时还没有食用香肠,没给他造成任何损失。

  谁是谁非?毫无疑问,该由法律说了算。

  有关法律人士表示,谌光辉所销售的自制香肠,属地方性特色食品,它没厂名,没生产日期,也没有保质期。这类没有任何标签的食品属于裸装食品,它本身就是一种三无产品,但它不一定违法;他还表示,在我们国家,允许裸装食品的存在,特别是农产品。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业品,两者之间性质是不相同的。

  “网售自制香肠遭索赔被驳回”具有普法意义。据介绍,食品安全法允许有地方标准,比如某种地方特色食品如果有地方标准,则可不执行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地方标准,则可适用一般标准,比如说不能危及人身财产健康安全,如果仅从三无产品的角度来谈论它的危险性,这是远远不够的。而对于商家销售的香肠是否符合安全食用标准,需要从产品危险性上来衡量。消费者将购买的香肠拿去鉴定并拿到相关检验报告,确定香肠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已经影响其生命健康安全,这样就可以索赔;但是,如果不能举证,仅说香肠是三无产品就提出索赔,这与我们常说的违法意义上的三无产品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规定,四川省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实行备案管理。谌光辉有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等。“小王子”说谌光辉是无证生产,属于“无稽之谈”。此外,从“小王子”与“谌光辉”之间的微信聊天和交易结果可以看出,“小王子”是在了解了谌光辉制作香肠的过程后,以预付款的方式购买了2000元的现制香肠,双方还就是否要打包进行了沟通,已然说明谌光辉出售的是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是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明标注标签的。最终,当地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谌光辉退还“小王子”货款1000元,驳回“小王子”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结果,让很多商家看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打消了商家心中类似的疑虑,维护了小商贩的合法权益,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虽然是这样,商贩们自身还是要能增强法律意识,坚守好食品安全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

  谌光辉与“小王子”之间的纠纷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全国网友关注。这是一起备受万千买家卖家关注的案件;这是一次公平公正、打消商家心中的疑虑,维护小商贩合法权益的判决,一定意义上,也是一次普法教育,个中教训值得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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