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三人直播带假货被公诉”敲响一记警钟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3月14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温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静安区检察院介绍,2021年3月起,被告人温某某伙同妻子周某甲、嫂子周某乙从他人处进购假冒品牌服饰,利用周某甲开设的网店,通过某平台直播的方式带货销售。至案发已销售金额300余万元。(3月15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随着直播平台兴起,直播带货迎来“井喷式”发展,成为电商行业的时代潮流。然而,直播带货鱼龙混杂,大小网络主播们在直播带货中,频频出现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问题,让直播平台成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就“集散地”。上海市对三人直播带假货的行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可以说为主播们敲响了一记警钟。笔者认为,对直播带假货追究刑责应当常态化,让刑罚发挥强大的震慑作用,从而有效遏制直播乱象。
网络主播粉丝众多,特别是一些网红主播,粉丝量数千万级,一场直播带货的销售额高达几百万上千万元,一旦出现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不仅给众多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也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此前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大都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而罚款的数额,与主播收获的巨额经济利益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起不到多大的惩戒作用。如此一罚了之,在诱人的利益驱动下,就难以遏制直播带假货等乱象,于是出现“屡犯屡罚,屡罚屡犯”不正常现象,而大小主播们则赚得盆满钵满。
本案中,2021年3月,温某某夫妻俩明知自己卖的是假货,仍在直播时不断强调自己销售的是外贸尾单,款式与品牌实体店一致。由于价格相当优惠,流量不错,销售量也一路飙升。为解决人手紧张的问题,温某某拉上嫂子周某乙入伙,负责客服工作,并偶尔协助温某某打包发货,至案发时已销售金额300余万元。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显然,温某某等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三人被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牢狱之灾。
为牟取丰厚利润,直播平台上类似直播售假屡见不鲜。此案例就是一记震耳的警钟,警示网络空间绝非不法之地,进行直播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样也要被绳之以法。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直播行为日常监管,在查处类似直播售假行为时,千万不能再一罚了之,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法办,依法追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为其不法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才能真正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此外,平台也要履行监管的责任,严格主播直播带货行为,严禁推销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商品,对直播售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封停账号。这样,双管齐下,倒逼主播们守住“底线”,不敢利用直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直播乱象方能杜绝。
笔者认为,应当尽快从国家层面专门立法,严格规范网络直播等营销活动,严禁直播带假货等非法营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进行常态化追究刑责,形成高压严打态势,才能净化直播网络空间,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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