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抵制“反向抹零”当从我做起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近日,一女子在深圳某小有名气的连锁餐厅就餐,结算时账单上显示食品总额为202.6元,应收金额处却变成203元。当事女子感到疑惑,什么时候有反向抹零这个道理了?虽然自己也不差这4毛钱,但被四舍五入进上去就很不爽。她通过“12315” 举报了商家。随后,商家与女子联系道歉,并对其203元全额退款。(8月10日中国新闻网)
一直以来,许多商家一直沿用“四舍五入”的潜规则。深圳这家连锁餐厅因“反向抹零”的做法,不仅向举报人道歉,还全额退款203元,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笔者认为,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一分一毫也不能侵占,抵制“反向抹零”当从我做起,要敢于向商家“反向抹零”的做法说“不”。
其实,在现金交易情形下,“四舍五入”的传统做法,主要是为了省去现金找零的麻烦,减少对账压力。而大多数消费者一般也不会为这几分钱而较真,于是“反向抹零”的潜规则一直存在。现如今,已进入移动支付时代,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付款,完全可以精确到分,根本不存在找零的麻烦和困难,没有必要再设定“四舍五入”规则。但是,不少商家仍在利用“反向抹零”来算计消费者,肆意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现实生活中,不少商家使用的收银系统,采用“四舍五入”收款方式,即少于0.5元(不含)直接扣除零头,多于0.5元(含)将向上取整。在“反向抹零”后,结账单上“优惠信息”下方“抹零”一栏数字为负数。比如消费者消费202.6元,将被“四舍五入”收取203元,多收了消费者4毛钱。虽然每一笔仅多收几毛钱,但积少成多,通过“反向抹零”进账方式,商家日积月累就可以额外增加一笔可观的收入,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则受损。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反向抹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同时,也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属于其中“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深圳这名女子通过“12315”维权热线举报后,商家或许自知理亏,又是主动道歉,又是全额退款。正所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多收几毛也不行。“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如此算计消费者的利益,很有可能因小失大,既道歉又赔钱丢面子不说,商家的诚信和社会声誉度也会受到影响,得不偿失。商家应当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遵纪守法、规范经营,不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事;而广大消费者也应从我做起,坚决抵制商家“反向抹零”等违法行为,不给商家任何可乘之机。同时,市场监管还要严格执法,针对商家“反向抹零”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这样,才能构建公平公正、童叟无欺的市场环境,“反向抹零”便会销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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