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全景式监控”是一种赤裸裸的隐私侵犯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深圳某公司在每个工位上安装“一对一”监控摄像头一事引发网络热议。网传图片显示,摄像头不仅可以拍到员工,还可以清晰拍到电脑屏幕画面。该公司声明,安装摄像头的目的不是为了“防摸鱼”,而是担心游戏在未发行之前被泄密。很多网友认为,摄像头时刻对准工位,员工的一举一动都被“全景式监控”,此举会侵犯个人隐私。(8月13日《法治日报》)
其实,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员工遭遇企业“全景式监控”的现象还是较为普遍的,有的是通过监控探头,有的是通过手机截图,有的是后台监控,还有的甚至给员工发放智能坐垫,以此掌握员工不在工位上的信息。可以说,为了监控员工,一些企业可谓是“煞费苦心”。
据了解,这些企业之所以对员工实行“全景式监控”,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务正业”,如利用上班时间玩游戏、聊天、购物、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或为了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防止员工利用U盘、电子邮件等储存介质或聊天软件泄露公司文件和机密;或为了防止病毒入侵,如员工利用公司网络下载一些来源不明或者携带病毒的软件,容易造成公司网络瘫痪,等等。
按理说,企业通过监控探头、手机截图、后台监控、智能坐垫等方式,作为管理员工上班的有效举措,这并无不可。但笔者以为,企业管理的实施首先应征得员工的同意,管理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尤其不能违反法律赋予的员工权利。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取得个人的同意”以及“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时可以收集个人信息。如果违反上述法律,则侵害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益以及隐私权益。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企业“全景式监控”侵犯员工的隐私权,还需平衡企业管理权和员工隐私权的关系。一方面,从“平衡企业管理权”的角度来看,企业应制定对应的管理规章制度,通过高效的管理模式、合理的激励机制、合法的权益边界来加强管理,以此保护企业利益。另一方面,从“员工隐私权”的角度来看,企业要通过“全景式监控”员工,必须遵循知情同意规则和必要性规则,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否则,这既涉嫌侵犯隐私权,又涉嫌违法违规。
由此可见,企业采取“全景式监控”的方式监控员工,必须做到既要避免侵犯员工“隐私权”,又要避免逾越“法律界限”。如此,才能使之合规化、合法化。否则,“全景式监控”就是一种赤裸裸的“隐私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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