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演艺明星搞传销,依法严惩别手软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众所周知,传销是法治社会中的毒瘤,它的本质是通过非法手段搞乱市场经济秩序,通过不正当竞争从中掠夺更多财富。演艺明星张庭夫妇、陶虹等涉嫌网络传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并予以严惩。
据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上海悦导电子商务公司等19主体涉嫌网络传销一案听证会将于11月4日在石家庄召开,涉案主体包括张庭夫妇、陶虹等。(新京报网)
传销屡禁不止,说明某些人的社会活动势力范围很大,并具有不可小觑的对抗依法监管能量。作为演艺明星能拥有众多实体企业和名目繁多的电子商务公司,这其中就值得引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的经济来源是从哪里来的,他们所获得的巨额利益是从哪里来的,他们的不正当竞争渠道手段是什么,哪些人参与了他们的商品传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了如指掌。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并不是要放弃依法监督管理,而是要在搞活企业,搞活市场经济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攻城略地”场所,互联网电子商务经营渠道并不是法外之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市场经济面前,所有企业经营者都是平等的,必须严格遵守公平竞争、严禁非法竞争的法律法规规定,任何经营者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只有遵纪守法,其经营行为和所得利益才能受到依法保护。如果某些经营者与国家法律背道而驰,非法所得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为长期在大陆生活和工作的台湾艺人,张庭不可能不熟悉大陆制定的国家法律法规。陶虹作为本土演艺明星,更应该自觉遵纪守法,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获得正当收入。不管是张庭夫妇还是陶虹,涉嫌非法传销,那就必须接受依法深入调查,主动交代和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并坚决停止非法传销经营活动。
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非法传销的执法工作中必须一视同仁,不能让演艺明星逃避法律责任追究,更不能用经济处罚代替刑事法律责任追究。如果张庭夫妇和陶虹等人涉嫌传销的违法行为构成了犯罪,那就必须将案件移交给公安和检察机关,让公检法依法予以严惩。只有对非法传销加大打击力度,并常态化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的专项执法行动,才能通过拉网式排查把隐藏在各个角落的违法犯罪者挖出来,依法一网打尽。只有杀鸡给猴看,才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才能让非法传销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更为重要的是,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其它职能部门携手合作,对演艺人员兼职开公司办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看看到底有多少人涉嫌非法传销。只有全面加大对非法传销的打击力度,才能让非法传销令行禁止,不能让非法传销像川剧变脸那样,在某些高智商人员的策划和操纵下继续花样翻新,死灰复燃,卷土重来。而且,更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在法律层面进一步加大对非法传销的惩治力度。只有让从事非法传销者倾家荡产,并受到依法严惩,才能让国家法律权威发挥巨大震慑作用;只有让从事非法传销者付出极其沉重的经济代价,并受到国家刑事法律严惩,才能让非法传销“断子绝孙”,彻底失去滋生的土壤和环境。只有这样,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才能受到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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