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治理“欠薪”仅靠公布惩戒名单还不够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公布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11月28日《济南日报》)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难”一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据媒体报道,一些农民工为了能“讨薪”成功,往往不得不采取一些极端的“讨薪”怪招:有跳楼的、有自焚的、有跳江的、有劫持的……等等。农民工的讨薪“怪招”无不深深地刺痛着公众的心,也一再暴露出农民工“讨薪”的艰辛与无奈。
按说,农民工一年辛苦做到头,那点微薄的工资是应该及时获得的,而且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包工头或企业主却往往以种种方式和借口,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能逃则逃,有的甚至还以暴力相待。“讨薪”成了年年上演的“连续剧”,似乎永远没有终点。
“讨薪难”缘何年年上演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对“逃薪者”的惩戒力度不够。其实,农民工之所以要“讨薪”,就是因为包工头或企业主的恶意“欠薪”、“逃薪”所致。因此,“欠薪”、“逃薪”是根源。虽然政府部门也年年加大力度,切实帮助民工“讨薪”,但由于只有“讨薪”而没有对“逃薪者”进行动真格的惩戒,致使“逃薪者”今年勉强付了工资,但明年、后年依然“按兵不动”,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依旧艰难。于是乎,农民工的“讨薪”怪招依旧连年迭出。
此次,共有20家企业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列入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这无疑是治理“欠薪”的有力之举。但笔者以为,治理“欠薪”仅靠公布“惩戒名单”还远远不够,更需加大对恶意欠薪、逃薪者的处罚力度。
一方面,要出台严厉的处罚机制。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处罚机制,通过财务、行政、法律等一系列手段,精准打击“欠薪者”、“逃薪者”,让“欠薪者”不能“逃”、不敢“逃”。
另一方面,要把欠薪者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对于欠薪者,除了公布“惩戒名单”之外,还应将其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在乘坐飞机、高铁、出境等方面给予“全面限制”,使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尽快把欠薪还上。
笔者相信,只有加大惩处力度,并将其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再辅以公布“惩戒名单”,就一定能有效破解“讨薪难”困局,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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