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一字罚万金就该让文物破坏者付出代价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刻4个字罚12万元!日前,一起针对生态破坏的公益诉讼案,入选了2022年度“十大案件”候选案例,再度引发社会关注。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处,当事人使用登山手杖进行刻画,虽经其他游客提醒劝阻,他仍执意刻留“丽水陈国”字样。(1月5日《南方日报》)
梵净山上刻4字被判赔12万,估计这可以堪称是“国内旅游景区刻字最贵赔偿”了吧?据报道,这12万赔偿费,并非官方“信口开价”,而是经专业机构鉴定,用于文物修复费用、修复方案设计费用、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款等项目支出。
众所周知,梵净山既是国家自然保护区,又是世界自然遗产地。同时,这名游客刻字的“梵净山金顶摩崖”也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以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将按照具体情节轻重,将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可见,游客在梵净山上刻字,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文物破坏行为。
虽然这名游客为自己的刻字行为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但笔者以为,要真正防止类似在景区,或在保护文物上刻字刻画行为的发生,除了“高额赔偿”外,还需跟进“旅游黑名单”和“追究刑责”的双重处罚。
一方面,应设立“黑名单”惩罚机制。不妨把那些恶意在景区,或在保护文物上刻字刻画的破坏者列入“旅游黑名单”,对其进行景区旅游“设限”,让其“一时失德,处处受限”,并警示其他人也“长长记性”。另一方面,应追究刑责。执法部门应对恶意在景区,或在保护文物上刻字刻画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该行政拘留的要行政拘留,该“入刑”的要“入刑”,要让其即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从而倒逼更多的游客遵规守法,养成文明旅游的良好习惯。
同时,还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广大游客对恶意在景区,或在保护文物上刻字刻画等破坏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大胆检举揭发,让类似“梵净山刻字”的破坏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当然,更需加强普法宣传和文明自律教育。相关部门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广大游客的普法宣传,让每一位游客知晓在景区,或在保护文物上刻字刻画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加强对广大游客的文明自律教育,促使广大游客养成文明出游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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