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五楼抛菜刀“获刑”要尝尝“刑罚”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王某因一时冲 动,将菜刀从五楼扔下人行道,获刑三个月。(1月20日《人民法院报》)
据报道,2022年3月25日,家住合浦县廉州镇某小区的王某因琐事与家人吵架。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王某将厨房中的一把菜刀从自家五楼的窗户扔出去,菜刀掉落在小区内的人行过道上。过道附近有老人与小孩在玩耍,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将一把菜刀从5楼抛掷楼下,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这无疑已触犯了高空抛物罪,因而王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获刑三个月,这是罚当其罪,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了公共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有人用物理知识做过计算,一枚鸡蛋从4楼抛下可致人头顶起包,从8楼抛下可致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可见,高空抛物的后果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王某因高空抛刀“被判刑”,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
数据显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高空抛物”案件,每一起高空抛物案件都以“刑罚”伺候告终。这说明,今后“高空抛物”不再像以前那样以后果是否严重“量刑”,不要以为抛掷一把菜刀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就不会“担刑责”。此次,广西的王某5楼抛掷菜刀未伤人照样“刑拘”,就是一个明证。
五楼抛菜刀“获刑”,就该让作恶者尝尝“刑罚的滋味”。但愿通过高空抛刀未伤人照样“获刑”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自觉养成“高空不抛物”的良好习惯,从而共同守护好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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