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芳:消弭就业性别歧视仅靠“罚款”还不够
作者:魏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行为,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2月3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各地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在招聘时要求女性求职者必须提供婚育证明;有的明确要求女性求职者必须是未婚或已婚育;有的更为直截了当,明确“上班就别生孩子”“怀孕就主动辞职”。更有甚者,有的明确“只招男性”。凡此种种的“性别歧视”,不仅严重破坏了女性求职者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而且也严重损害了女性求职者的自尊心。同时,这也让国家的生育政策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和影响。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比如: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再比如:用人单位不得以已婚、已孕降薪、调岗或辞退职场女性。可以说,这些规定既给广大女性求职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又给那些存有性别歧视的招聘单位划了一条“红线”。
但事实上,在我们的身边,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已是司空见惯。据某知名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的《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27%的女性都曾遭遇过“求职时用人单位限制岗位性别和婚育”的情况。可见,女性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或在职场里,“性别歧视”已成为一种“常态”。
此次,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通知》,明确就业性别歧视可最高处五万元罚款,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和威慑作用。但消弭就业性别歧视仅靠“罚款”还不够,还需“综合施治”。
首先,要建立联合约谈机制。要对涉嫌女性就业歧视行为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其次,要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女性群体的就业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司法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求职者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
其三,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就业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其四,要加强监察执法。劳动监察部门要依法惩处“就业歧视”行为,保护女性求职者和职场女性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女性求职者与招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只有多措并举,综合施治,再辅以“开罚单”,才能消弭“性别歧视”,从而给广大妇女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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