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地下车库查酒驾”是一种执法跑偏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山西运城的王先生反映,自己酒后请父亲驾车回家,进入小区地下车库后,因担心老人停车技术不佳,他下车跟父亲换位,停车时突遇交警查酒驾,感觉交警专门而来。目前,当地交警人士回应称,专案组正在调查。(2月12日(成都商报》)
虽然当事人王先生的确是饮酒了,但他并没有在道路上酒后驾车,而是由父亲“代驾”,只是进入小区地下车库后,因担心父亲停车技术不佳,而与父亲换座停车。但令其万万没想到的是,此时正好被交警“逮了个正着”,结果涉嫌酒后驾车。
对此,有网友怀疑这是交警“钓鱼执法”。其实,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只要车子发生了位移,哪怕只是挪车,也应属于“驾驶”行为。如果此时驾驶人“饮酒”了,那就属于“酒驾”行为。但这里的“位移”“挪车”显然是指在路面的“道路”上,并不包括地下车库里。因此,笔者以为,不管交警是否存在“钓鱼执法”,“地下车库查酒驾”无疑是一种“执法跑偏”。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一位司机朋友都知道的一条交通警示语。但生活中,有的司机总以为酒后在地面车库里,或在停车场里停下车、挪个位,这不算酒驾。于是,有的司机明明酒后叫了代驾,但到了家门口,便打发代驾走人,然后便自己把车子开进地面车库停车。笔者以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酒后停车或挪车,就属于“酒驾”行为。
而小区地下车库就完全不一样了。一方面,小区地下车库不属于“道路”,那自然也就不属于交警的“执法范畴”。另一方面,在小区地下车库“酒后”停车,既不会对他人构成安全威胁,又不会对道路造成交通影响,那自然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的威胁。可见,交警“地下车库查酒驾”也是一种“不务正业”。
因此,笔者以为,对于交警“地下车库查酒驾”事件,相关部门有必要“给个说法”。其一,有必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如果属于“钓鱼执法”,交警就有必要给当事司机一个“道歉”,还当事司机一个“清白”。其二,有必要给公众一个“说法”。如果属于“不务正业”式执法,就应对当事交警作出相应的问责、追责处理,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相关部门还有必要对“地下车库停车不算酒驾”对公众进行“广而告之”,做到统一“执法尺度”,让“地下车库查酒驾”不再成为一种执法常态。切忌各地各“尺”,各地各“度”,导致执法跑偏。
据报道,针对“酒驾”查处范畴,浙江已经明确提出,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这样的明晰认定,显然能让交警避免“执法跑偏”。
希望国家司法层面能尽快完善交通法规细则,明晰“酒驾”查处范畴,统一“执法尺度”,避免“执法跑偏”,从而让类似“地下车库查酒驾”这样的新闻不再屡屡成为“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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