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其君:应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意识
作者:童其君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月23日报道:酒驾开出“S型曲线”,连续2次碰擦并“骑”上路肩,静待民警“找上门”……近日,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洋山公安处民警查获一名醉酒驾车嫌疑人杨某。目前,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月23日东方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社会共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刑法规定,应判处拘役的刑罚,同时并处罚金;发生事故的,还要赔偿被害人损失,同时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还会面临商业险拒赔和保险公司追偿的风险;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还会被吊销驾驶证。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不论是平时还是节假日,亲朋好友相聚难免推杯换盏,觥筹交错间也要时时刻刻不忘驾驶安全,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有些机动车驾驶员没喝酒之前也明明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前车之鉴,但经不住同桌席的人一通劝说什么“少喝点没事”“回去的时候走交警不会上路查的路段”“就开一小段没事”等,于是也开玩笑说自己有“醉驾证”端起酒杯就喝了。然而,饮酒后,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早忘到爪哇国里去了。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来临……上述杨某自认为饮酒不多,且超市距离近、沿途路况空,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前往,这才酿成了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后经血液测试,嫌疑人杨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1.93mg/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自我控制是最强者的本能,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勿做酒桌上的“英雄”,马路上的“杀手”,亲朋好友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这才是正确的选项。如此,才能“你好我好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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