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良:让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作者:袁文良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2022年度16起“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涵盖了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等诸多领域,每一起案件都与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顺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保护的强烈需求,也捍卫着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宪法和法律权威。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有数据显示,2017年7月至2022年6月底,检察公益诉讼已全面开展5周年,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万余件。然而,由于公益诉讼大多涉及行政单位或当地纳税大户、知名企业,有时涉及到的主体单位不只一个,而这些单位又缺少统一的管理主体。还有不少单位或个人对公益诉讼不甚了解甚至存在偏见,加之违法主体存在的反侦察能力和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公检法部门在现有的条件和技术能力下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调查取证,有时还会遇到阻力,故容易造成相关案件开展困难,进展缓慢。
因此,各地都应该注重公益诉讼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重大意义的认识,并从完善相关机制入手,真正让公益诉讼以司法手段来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规范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进而成为群众美好生活的守护神。
一是要认真总结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经验,由立法部门及时出台有关公益诉讼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有权发起公益诉讼的各种主体,确定公益诉讼的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和程序规则,规范公益诉讼相应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责任机制等,并规定公益诉讼赔偿金的归属与使用,以确保公益诉讼的提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是要建立完善检察机关与其他行政单位的密切协作机制,强化公安、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各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的交流移送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打破各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并推进公益诉讼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拓展案件来源渠道,以确保符合要求的相关行政处罚案件能够有序的开展公益诉讼。
三是要在强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基础上,可通过督促、协助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的主体责任,引导、支持符合条件并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及时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且在法律咨询、证据收集、出庭作证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真正形成公益诉讼的多元主体,以促进公益诉讼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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