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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不接电话一次罚1万”,难道要带钱上班

2023-03-13 08:53:1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公司奖惩制度一般有奖有罚,而贵州贵阳这家公司却几乎是“一边倒”的罚款。更离谱的是,不接董事长、总经理电话1次或超过1小时不回复,发现1次罚款10000元,当天罚金未到账的双倍罚...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3月9日,贵州贵阳。吕女士去一家初创型公司试岗,第一天发现该公司现行奖惩制度中有多条罚款制度:一系列惩罚制度中包括不接董事长、总经理电话1次或超过1小时不回复,发现1次罚款10000元,当天罚金未到账的双倍罚款及下班后椅子没有推回原位扣10元等。吕女士表示,奖惩制度里几乎都是惩罚制度,自己应聘的是人资岗位,试用期工资为6000元左右,觉得接受不了这些制度,试岗当天便走了。(3月12日《厦门日报》)

  公司奖惩制度一般有奖有罚,而贵州贵阳这家公司却几乎是“一边倒”的罚款。更离谱的是,不接董事长、总经理电话1次或超过1小时不回复,发现1次罚款10000元,当天罚金未到账的双倍罚款。而员工试用期工资仅为6000元左右,不接电话一次就要倒欠公司4000元,难道要带钱上班?笔者认为,如此内部制度太离谱!这种奇葩规定,不仅折射企业管理者缺乏法治意识,更是不拿员工劳动权益当回事。对此,劳动监察等部门有必要介入,责令及时纠正和整改,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可否认,企业属于自主经营自主管理,依法建立内部规章制度,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法定权利。但是,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也不是“无法无天”,管理者想怎么规定,就这么规定;或者想怎么处罚,就这么处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说,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不能任性而为,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等达成共识。

  贵州贵阳这家公司制定的奖惩制度中,不接董事长、总经理电话1次或超过1小时不回复,发现1次罚款10000元,当天罚金未到账的双倍罚款等条款,如果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制定,这些不合理的高额“罚款”条款,肯定是通不过的。而公司管理者则无视劳动法规,认为“我的地盘我作主”,单方面出台如此奇葩的规定,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也已经违反相关劳动法规,涉嫌违法。

  一次动不动就罚款上万元,公众或许认为该公司员工的工资不会低,每月起码得有几万元的高薪,才“配”得上如此高额罚款。然而,现实很不堪,该公司试用期工资仅6000元,相信大部分员工的月薪都没有过万。试想,董事长、总经理整天什么事都不用干,多打几个电话、多发几条信息,总会有不接或超时未回的“倒霉蛋”,这样罚罚款,就可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而对员工来说,不接电话一次,一个月的工资都不够扣的,就要带钱上班,从而每天提心吊胆,生活在奇葩规定的恐惧之中。难怪吕女士上班第一天,发现处处是高额“罚款”的坑,当即就走人了。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能损害劳动权益,针对类似奇葩规定必须遏制。一方面,劳动监察等监管部门应加大日常监督力度,责令企业纠正和清理一些不合理甚至违法的奇葩规定,对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同时支持和帮助员工依法维权;另一方面,广大劳动者对损害劳动权益的奇葩规定,要也敢于说“不”,予以坚决抵制,不给企业劳动违法的空间。而企业管理者应增强法治意识,千万别再制定类似坑害员工的奇葩规定,否则,吓走员工或应聘者,企业发展注定走不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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