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灿辉:炒作网红儿童牟利,监管就该重拳遏制
作者:曹灿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伴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不少儿童被父母推到镜头前当上了“网红儿童”。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建议,规范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现象。
当下互联网时代,父母上网“晒娃”司空见惯。不过,也有一些父母后台“导演”,让孩子前台“卖萌”,将其“包装”成“网红儿童”,以此牟利,则就有违初衷,走向事情的反面了。不利儿童身体发育成长,也可能造成其心理焦虑、思维功利化,透支儿童童真,偷走他们宝贵的童年时光,还会对屏幕外未成年人造成急功近利不良影响。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社会及国家层面在整治“网红儿童”乱象、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上已成共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开设网络直播、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设直播账号的,平台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等。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对相关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父母炒作“网红儿童”牟利,其实是在“啃小”坑娃,突破为人“底线”,监管就该“重拳遏制”,坚决说“不”,及时叫停。平台要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对于以儿童为主角的视频、直播内容要加强审核,一旦发现明显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断开链接,适时采取封号、向有关部门举报等处置措施。相关部门要对炒作“网红儿童”牟利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用法律法规保驾护航,强化惩治震慑。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应当主动远离这种炒作“网红儿童”牟利的短视行为,自觉为孩子健康成长筑牢“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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