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国:维护消费者权益,靠“315”不如靠365
作者:李蓬国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3年3·15晚会举行。晚会曝光了“香精勾兑的泰国香米”“不可注射的美容针”“头盔厂家用回收料”“免费评书机暗藏天价神药骗局”“水军操盘直播间诱导跟风下单”“废旧绝缘子刷刷即上市”等问题。针对晚会曝光的安徽香王粮油食品公司假香米问题,据“合肥发布”15日消息,肥东县市场监管、公安等联合执法组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已对该企业进行查封,对所有大米及其它原料等现场封存。(3月16日极目新闻)
“多地连夜行动处置3.15晚会曝光企业”,一曝光,就查处,“315”的威力确实不小,可谓立竿见影。不过,从长远看,要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不能毕其功于“315”。
一场晚会能够曝光的问题企业数量毕竟是很有限的,虽然所曝光的问题具有普遍性,但往往也只有涉事企业所在的地区,才会比较重视。虽然“连夜查处”能够体现威力,但仅限于一时一地的个别企业,并不具备普遍性和持久性。
当然,这并不是说,除了每年3月15日这一天,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部门工作不积极。可是,从整体上看,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仍是客观事实,否则,一年一度的3.15晚会也不会普遍受关注。
当前,保护消费者权益主要依靠消费者本身和相关部门,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否则,制假售假、短斤少两等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也不会层出不穷,像“打不死的小强”一样顽强存在。
近日,知名编剧李亚玲发文称,建议在海南购买海鲜先聘请两个公证员陪同,“因为维权太难了”,“消费者很可能被摊贩倒打一把,拿起法律武器反过来告你‘侵权’”。某探店博主曝光商家“缺斤短两”,结果反而被悬赏“10万一条腿”。
由此可见,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维权成本太高,难以独力捍卫自身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形成打击制假售假、短斤缺两等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强大合力。特别是,应该尽快为“职业打假人”正名,坚决支持他们维护消费者权益。
职业打假人的兴起,是以我国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的最高十倍的惩罚性赔偿,为职业打假人从事该“职业”提供了保障。将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武器交给广大消费者,动员广大群众与伪假商品作斗争,让他们得到实惠,就能对伪假商品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使其无处藏身。
可如今,职业打假人因为“牟利”被严重污名化,不仅往往不能获得赔偿,反而成了人们口诛笔伐的“过街老鼠”。普通消费者一次偶然的打假维权是正义,职业打假人长期的专业打假反而成了不正义,真是咄咄怪事。对职业打假人的污名化和打击,等于变相支持制假售假等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维护消费者权益,仅仅靠“315”的威力是不够的,而要靠“365”的久久用力,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好职业打假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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