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外卖“打包费”也需“明码标价”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一份13.14元的奶茶,打包费竟要4元,而且送来后那杯奶茶外面就只有一个塑料袋。”3月29日,辽宁沈阳消费者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当天通过外卖平台在某热销奶茶店总店买了一杯奶茶,发现被商家收取了打包费。之后,她翻看之前的咖啡、夜宵等外卖订单,也都被收取了打包费。(3月31日《工人日报》)
眼下,随着网络订餐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点外卖,不仅方便、快捷,而且省力、省事。但随之而来的是,外卖“打包费”却成了一个新的消费“投诉热点”。
据了解,商家之所以要收取打包费,缘于多方面的原因,比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商家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所以对外卖商品进行打包时,需要收取相应的包装费用。再如:有的店铺有消费立减券,平台还要抽取一部分佣金,如果商家不收打包费就会亏本,因而必须收取打包费。
按说,消费者点外卖,商家适当收取一点打包费,也未尝不可。但问题是,打包费收多少、怎么收,竟然完全由商家“说了算”。比如:有网友吐槽,买了2元的馒头被收了3元的打包费;点了12种食材,总价也就40元,却被收了14.99元打包费。加之,打包费已成为一个“隐藏”的必选项,消费者根本不知情。这无疑是一种霸王条款,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外卖“打包费”也需“明码标价”。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外卖“打包费”收费乱象,还需“多方发力”。首先,平台要发力。外卖平台除了需要给打包费设置“上限”之外,还应规范打包费的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让收费更合理、更公道,并督促商家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强制收费。
其次,监管要发力。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商家乱收“打包费”行为要严督查、严监管、严处罚,通过“三严”倒逼商家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外卖“打包费”。切忌不闻不问,任凭无良商家乱收“打包费”,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
其三,消费者要发力。消费者一旦遭遇商家乱收外卖“打包费”现象,就应坚决说“不”,既要据理力争,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绝不能“装哑巴”,任凭商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当然,商家也要发力。虽然外卖“打包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上由商家自主定价,但商家对“打包费”的定价要贴合成本,不能违背诚信原则而随意“乱标价””标高价”,更不能强制收费。否则,消费者也会“用脚投票”。
外卖需要“明码标价”,“打包费”也需“明码标价”。只有保障好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支付外卖“打包费”,才能既能赢得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又能促进外卖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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