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芳:对“虚假卖惨式”短视频必须“重拳打击”
作者:魏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3月30日,话题“为什么癌症一发现就是晚期”冲上热搜第一。视频中男博主介绍了自己确诊癌症的前因后果,他说除了两位好友连爸妈都不知道他得病,很多网友被代入该博主的故事中。但万万没想到,整个视频播放到最后两秒钟时,画面下方出现字幕“本期视频内容纯属虚构”。此事随即引发质疑,有网友发现该博主之前就“消费”过抑郁症,微博站方随即对该账号作出禁言处罚。(4月2日《南方都市报》)
通过“虚假卖惨式”直播短视频致使许多网友被欺骗,这不但有损平台声誉,而且也骗取了流量,消耗了公众爱心。同时,还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理应予以重拳打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可见,利用“虚假卖惨式”直播短视频博取关注、赚取流量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对“虚假卖惨式”短视频必须“重拳打击”。首先,监管要“严督查”。网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对各种直播短视频进行认真督查,甄别真伪。其次,平台要“严把关”。短视频网络平台应严格把好审核关、准入关,绝不让“虚假卖惨式”短视频进入发布平台,混淆是非,玷污网络环境。其三,执法要“严打击”。相关部门应对恶意“虚假卖惨式”短视频行为进行从严打击,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封号的要封号,该取缔发布资格的要取缔发布资格,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让那些无良策划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网信部门,包括平台,要积极鼓励网友对类似“虚假卖惨式”短视频行为进行检举揭发,让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没有生存土壤,没有立足市场。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严督查,平台严把关,执法严打击,再辅以举报奖励,就一定能有效打击各种“虚假卖惨式”短视频,从而既还公众一个真实的网络直播短视频,又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和网络环境,同时也让网络短视频在法律的框架下合规、合法“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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