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夫:整治“实习乱象”需要“监管发力”
作者:井夫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去年9月,山东某职业学院学生杜桐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来到一家电子厂实习。让他没想到的是,企业安排他成了一名流水线上的工人,工作强度和企业一线员工一样,这让他直呼“受不了”。杜桐的遭遇,不少职业院校学生都曾遇到过。近年来,诸如职业院校学生被老师带入工厂做流水线工人、实习津贴遭企业恶意拖欠等损害实习生权益的新闻屡见报端。(4月12日《法治日报》)
众所周知,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毕业前都将经历“先实习后就业”的环节,而其中的实习环节尤其至关重要,不仅是学生就业前的一次“实战演练”,也是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一次“双赢合作”,既让学生学到了技术和本领,又帮助企业解决了“用工荒”。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实习企业竟然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不是安排做一些与专业无关的实习工作,就是安排高强度的工作。有的还强迫过度加班、加夜班,甚至出现工资减半、津贴拖欠等现象,使实习学生沦为了企业的“牟利工具”。
其实,早在2016年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就明确,实习期间一般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单位须按同岗位试用期工资80%以上的标准及时、足额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报酬等。2022年1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对上述管理规定又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学生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等,进一步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这无疑保护了职校生的实习权益。
但事实上,由于管理不规范、督查不到位等诸多原因,各种“实习乱象”依然比比皆是。笔者以为,要切实整治“实习乱象”,还需“监管发力”。
一方面,监管要“严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报批、实习单位的安排、工作时长、薪酬标准等进行规范化跟踪管理,切忌存在“管理空档”,任凭无良企业把学生当成“牟利工具”。
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相关职能部门一旦查实“实习乱象”,该约谈的要约谈,该取缔实习基地资格的要取缔实习基地资格,并采取“高额罚单”“黑名单”等处罚机制,对违规实习企业实施严惩重处,倒逼其切实履行校企实习管理办法。
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相关职能部门不妨鼓励职校实习生对类似违规强制实习、强制加班、克扣工资等“实习乱象”进行检举揭发,让无良企业利用实习生“牟利”的美梦难以得逞成。
当然,实习生也应学会维权。一旦发现被强制实习、被加班、被廉价劳动,就应积极大胆地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学会依法维权,切忌“装哑巴”,任凭无良企业把实习生当成“牟利工具”。唯有如此,学生的实习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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