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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反餐饮浪费“罚单”具有多重警示意义

2023-04-13 13:58:4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日前,安徽省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辖区一家餐饮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行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开出该市首张反餐饮浪费罚单。(4月13日《市场星报》)

  《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却拿《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当“耳边风”,不是不按规定对消费者进行“点餐提示”,就是照样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致使“餐饮浪费”现象依然很严重。

  此次,位于明光市大纪村的这家餐饮单位因未在经营现场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就餐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而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出首张“反餐饮浪费罚单”,这无疑具有多重警示意义。

  一方面,这是对当事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种经济处罚,虽然罚款金额不大,但这也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相信,有了这张“罚单”经历,这家餐饮服务经营者就会吸取教训,今后就会自觉严格履行义务和职责,切实做到提示提醒。

  另一方面,这对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也是一种警醒,能倒逼其自觉遵守《反食品浪费法》,切实履行好提示提醒的服务义务和职责,避免重蹈覆辙而被“开罚单”。

  同时,对相关监管执法部门也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可以督促相关监管执法部门积极承担起监管查处的主体责任,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查处,避免因督查不到位而让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成习惯。

  当然,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消费者一旦遭遇经营者的诱导消费,就应学会维权,既要大胆地说“不”,又要积极地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从而既切实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又避免因诱导消费而造成“餐饮浪费”。

  “反食品浪费,人人有责。”但愿通过这张“反餐饮浪费罚单”,既能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遵守《反食品浪费法》,切实履行提醒提示的义务和职责,又能警示消费者养成“适量点餐”“剩菜打包”的良好就餐习惯,还能督促监管执法部门认真履职尽职,从而共同遏制“餐桌上的浪费”,守护“舌尖上的节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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