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交警岗亭变身劝导站”凸显人性化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最近,行经市区工农路的你或许已经注意到,多个交警岗亭变身“交通违法劝导站”,设置了统一、清晰的标识、户外大屏和宣传墙,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手持扩音器向来往人员及各类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江海晚报4月17日)
交警岗亭变身“交通违法劝导站”,这一“变”,实在是为民之举、亲民之举,凸显了南通交警的服务理念和交通执法的人性化,体现了南通这座城市的温情和魅力。值得点赞和期待。
在一些人的常规印象中,交警岗亭是执法亭,也是“训诫亭”、“罚款亭”,让人望而生畏、敬而远之。每遇交通违法者,不管轻重、不分长幼,也不论是“偶犯”或“惯犯”,一律到岗亭接受处罚。按理说,这也无可非议,你交通违法了,就应该接受处罚。只不过如此这般,颇有些“一刀切”。对一些轻微违法、初次违法,尤其是对一些老年人、未成年人的轻微违法、初次违法实施一样的处罚,似乎多了一些简单化、少了一些人性化。
“您好同志,请靠边停车,因您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请到劝导站接受警示教育。”一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查获后,驾驶人被带到劝导站,民警秉承劝导教育警示为主原则,让其观看警示教育片并签署承诺书。虽然对本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教育效果却比简单罚款要明显得多。此番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岗亭变身劝导站”,为策应《2023年南通市文明城市长效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立足职能,全面推动文明交通专项整治,依托在市区率先亮相的6个交通违法劝导站,开展街头警示宣传教育,打造交通安全宣传“最小单元”,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其实,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不是目的,更不能一罚了之,而应该以宣传教育为主,多一点人性化,促其改正,以逐渐养成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习惯。只不过,对一些不听劝导、屡教不改的交通违法者还是得依法严惩,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文明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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