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小份没食材大份有货”是一种误导点餐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同样的菜,点大份可以,点小份就缺食材?”近日,湖南长沙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长沙市开福区一家知名连锁餐饮店消费时,遇到了这样一件奇葩事:同一道菜品,点小份后被服务员告知缺少食材,点大份却“有货”。(4月22日《工人日报》)
消费者点同一份菜,点小份就说“没食材”,而点大份却说“有货”,这不仅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消费欺诈,更是一种赤裸裸的消费误导。
按理说,不管消费者是点小份菜,还是点大份菜,只要有食材,餐饮服务经营者就应按照消费者的“需求”予以满足。但事实上,一些经营者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总觉得“小份菜”没赚头,因而往往不喜欢消费者点“小份菜”。
但殊不知,明明消费者只需点一份“小份菜”即可吃饱,却不得不点一份“大份菜”,这无疑会因为过度点餐而造成食物浪费。
《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可见,经营者以“缺食材”为由,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既不地道又不诚实,这显然是一种商德缺失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经营者“小份没食材大份有货”这样的消费误导行为,还需监管“双管齐下”。一方面,监管要“严监督”。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和督查,既要督促经营者在就餐区域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关于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和标牌,以及在餐桌上张贴反对浪费提示语,又要督促经营者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服务。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相关监管部门对类似“小份没食材大份有货”这样的消费误导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约谈”、“开罚单”、列入“黑名单”、取缔“经营资格”,甚至“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无良经营者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严格遵守反食品浪费法,自觉远离消费欺诈和消费误导。
当然,消费者也应学会“较真”。消费者一旦遭遇类似“小份没食材大份有货”这样的消费误导行为,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忍气吞声,任凭无良经营者的“消费欺诈”和“消费误导”。
此外,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应的“点餐规范”和“点餐标准”,对相关餐饮行业形成压力机制,以规范和标准规避消费误导,避免点餐浪费。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严监督”“严处罚”,消费者学会“较真”,再辅以规范和标准的规制,就一定能有效防范类似“小份没食材大份有货”这样的消费误导行为,从而避免消费误导,遏制点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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